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姚建龙
【摘要】 卖淫女是危害性与被害性的同一体,但是人们往往只是看到卖淫女的危害性而忽视其被害性。实践中,卖淫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我国一些城市中甚至出现了专门针对卖淫女的犯罪。目前应该重视卖淫女的被害性,加强对卖淫女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卖淫女 被害性 合法权益 保护
【全文】
卖淫女——危害与被害的二重性分析
在人类历史上妓女所拥有的短暂的光荣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自19世纪各国纷纷立法禁娼以来,人们对妓女的评价大都是否定的,其社会危害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不容。人们对妓女危害性的指责大多数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妓女卖淫是对人类共同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冒犯,与人类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背道而驰,严重腐蚀社会上一部分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品德,毒化社会风气。(2)导致性病的蔓延,危害人类健康。性乱是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今天,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妓女所遭到的指责越来越大。(3)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其他犯罪。例如诱使嫖客争风吃醋,打架斗殴甚至行凶杀人;有的妓女在卖淫活动中常常“顺便”实施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卖淫还常常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纠合在一起,等等。(4)破坏家庭稳定和幸福。有人调查说,因卖淫嫖娼而造成的离婚案占到了所有离婚案的10%左右。[2]
妓女的危害性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同时妓女也具有被害性的一面,这是一个日益突出而却为人们所有意或无意忽视的问题。在人们的观念中,妓女是“坏人”,人们投向妓女的目光中充满着鄙夷和歧视,她们的痛苦和灾难被视为罪有应得。在疾恶如仇的中国,这一点似乎更为突出。但是妓女的被害性与其危害性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许多妓女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环境中。
国内外学者有关妓女的研究大都显示,家庭因素在女性走上卖淫道路中的作用非常重大,而探究妓女的堕落史大都能从破损的家庭因素中找到原因。许多妓女的早年饱受困苦和沧桑,形成童年阴影,逐渐产生不健全的人格,这是导致她们走上风尘之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她们的家长腐化堕落,酗酒、吸毒、犯罪的占了很大比例,有些妓女的家庭残缺,或者父母不和,或者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美国一位学者对卖淫少女的家庭状况研究表明:47%的失足少女在卖淫之前就由于死亡、遗弃、监禁或类似的不幸而失去双亲或其中之一。[3] 2000年10月,在伊拉克发生的萨达姆长子命令特种部队将百名妓女当街砍头示众的骇人听闻事件中,受害妓女也大都来自没有男性的破碎家庭。[4] 在我国,1999年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卖淫女家庭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比例高达22.3%。[5] 国内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大都证实,比例不低的卖淫女身后都有不幸的家庭背景,她们过早体验的不是家庭的温暖而是各种家庭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