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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见的正义》之 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看的见的正义》之 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陈瑞华


【全文】
  
  
  近来,中国法官的服饰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军便装式的制服被改成两种:一为法庭上使用的法袍,二为法庭外使用的西式制服。其中的法袍尤其得到人们的广泛赞誉。据说,这种服饰可以显示法官的“思想成熟”和“独立精神”。与此同时,检察官在法庭上的服饰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军装式的检察官服已经变成现在的西式制服。有人说,这也显示出检察官从原来的“武夫”向现在的“文官”的转变。
  这些发生在法官、检察官着装上的变化,无疑具有一定的象征意味。这至少可以改变人们对中国法庭审判“军事化”、法官行政化的不佳印象。或许,身着新式服饰的法官在追求司法公正方面会有新的动力。然而,目前还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的律师在这场着装“革命”中被大大忽略了!
  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律师在法庭上充当着极为重要的诉讼角色。他们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帮助者,站在一个特殊的立场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的参与也有助于法庭上出现一种控辩双方对立抗争的局面,使得裁判者同时听取两种不同的声音,获得两方面的不同信息,从而“兼听则明”,尽量减少其裁判中的错误和不公。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法治国家都将检察官与辩护律师设计成两种职能对立但地位完全相同的诉讼角色;作为控辩双方,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无论是从着装、座位、法庭义务还是从举证、质证、辩论等方面,都保持完全平等和对等的格局。无论在英国、美国,还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检察官与辩护律师的平等地位都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证。
  但是,中国的律师却没有得到像西方国家同行那样的尊重,其法律地位也未能得到相应的承认。在中国法律中,控辩双方——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在诉讼地位方面的差距不仅长期一直存在,而且随着一些司法改革措施的实行,还呈现出越来越大的态势。在中国的法庭上,不仅律师与检察官的着装仍然存在重大的差异,而且连他们座位的高低、方位也显示出官贵民卑的色彩。检察官似乎普遍存在着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自己在为国家利益、为社会正义服务,而不谋取个人的私利;而律师则因为在为个人“私利”而参与诉讼,因此,受到检察官居高临下的训斥、冷嘲热讽甚至职业报复,就成为“家常便饭”了。不仅如此,检察官与辩护律师诉讼地位的不平等还体现在下面一系列规定和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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