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故事毕竟属于历史,如今愿意看包公戏的人也越来越少了。但是,这种鼓励法官“大义灭亲”的文化却仍然保留了下来,成为中国人内心深处评价法官公正与否的价值标准。记得80年代初期笔者还在中学读书的时候,曾观看过一部名为《法庭内外》的国产电影。电影中有一个情节让我至今难忘:
被告人涉嫌开车撞死一名女舞蹈演员,这个案件由一位女法官负责审判。碰巧的是,被告人的父亲在战争年代曾冒死救过这位女法官的命。但女法官不徇私情,经过开庭审判,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而在案件开庭审判之前,被告人的父亲(一位高级干部)多次找过女院长,询问“还有救吗”,并与后者发生过剧烈的冲突,那位女法官也产生过一定的思想波澜:如果处死被告人,就可以维护法制;但要真的处死自己恩人的儿子(可能又是一个独生子),自己肯定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谴责,至少会产生深深的负疚感。最后在宣判后,空荡荡的法庭上,只剩下作为审判长的女法官和作为旁听者的恩人,两者相对凝视,似乎在用心进行交流和对话。当然,“大义灭亲”者最终还是得到了恩人的原谅,被告人的父亲也最终抛弃了一己私心。影片以两人相互理解而告终。
这部电影放映时,正值中国刚刚结束动乱、正在强调以法治国的时期。当时中学里正在学习“法律常识”课。一些高年级的同学在私下评论说,这部电影的导演和演员看来不大熟悉“法律常识”,因为根据刚颁布不久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案件或者当事人有着非正常的关系,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影片那位女法官为什么不回避?但也有同学反驳道:从文学和艺术的角度看,回避了不就没有“戏”了吗?电影的最大魅力就在女法官亲手判处自己恩人的儿子死刑,以显示其维护法制尊严的决心和勇气。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部电影和当时发生在同学们之中的争论,笔者仍觉得颇有意味。笔者对导演、演员究竟是否熟悉法律条文之类的问题已经不大感兴趣了。因为时至公众法律意识已大大提高的今天,类似的镜头还不时出现在电影中和电视屏幕上。这不是用是否懂法所能解释的问题。实际上,影片中的女法官不就是现代的“包青天”吗?包拯为维护纲纪,能够处死自己的亲侄子,她为了维护法制,判处自己恩人的儿子死刑又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与《赤桑镇》一样,《法庭内外》所展示的也是司法官大义灭亲、铁面无私的壮举。
看来,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法官担任与自己有牵连的案件的裁判官,不仅不被谴责和禁止,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得到容许和鼓励。因为如果这个法官有足够的道德勇气,并能够显示其道德自律性的话,由他审判其近亲属的案件,是足以做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得当”的。在这里,人们所重视的主要是诉讼结局的正确和裁判结论的公正。换言之,中国人所关注的主要是实体裁判的正确和公正问题,而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过程的正当性问题。
如果完全站在裁判结果的角度观察问题的话,那么不仅包公处死侄子、女法官判处恩人之子死刑都是正当的,而且法官审判自己为被告人的案件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人世间确实有那么一些道德楷模,足以高尚到“自我审判”的境地。曹操在所率大军践踏青苗地之后,能够主动“割须”,以惩戒自己军纪不严;诸葛亮屡次出征北伐失败,主动向蜀帝“自贬三级”。甚至连一些被视为“明君”的皇帝如果发现自己做错了事情,都可以发布“罪已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