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其他制度如海关估价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原产地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都是对成员方政策,作法的约束,成员方的立法必须符合这些规则,以许可证制度为例。
“各成员方应保证用于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行政手续符合1994GATT的有关规定”;有关法规应尽可能在生效前21天公布,产品清单应同时公布并报送WTO;办理许可证手续应尽可能简便,申请者应尽可能只与一个机构联系;自动许可证的批准时限不应超过10日,非自动许可证的批准时限应不超过30日。从上述规定看,WTO实际上为成员方提供了一系列的立法范本,各成员方的立法只能遵循这些要求,否则,其他成员方可以据以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欧洲无疑是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走的最远的,它实施了共同的农业政策,货币政策,建立了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 .欧盟可以通过不经成员国批准即可在成员国境内有效的政策、法令、指令,它共有四种立法程序:咨询程序、合作程序、共同决策程序、同意程序,(17)另外,欧盟理事会还可根据欧盟理事会的建议而非提案进行直接立法,特别是关于一个成员国十分符合建立单一货币的条件或者关于该国货币是否可以加入单一货币的事项。根据《欧盟条约》修正案,欧洲央行行使其在货币政策上的排他权利,可以制定关于货币发行的立法、条例和决定。虽然欧盟行使的权力是成员国让渡的,派生的权力,但它行使的是本来由国家排他行使的权力欧盟成员国让渡的权力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有人认为欧盟会最终形成联邦。尽管欧洲人渴望统一的历程与欧洲历史一样长,但形成联邦还要很长的路要走。
其他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电讯联盟、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都不同程度拥有国际立法权 ,IMF可以监管成员国的金融政策,国际电讯联盟分配电信波段等,正如饶戈平在《国际组织法》中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遵守这样一些技术性国际组织的决定.
与政治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弱化相比,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弱化在目前看来更深刻,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欧盟身上,欧盟成员国已经让渡了货币主权,关税主权,农业主权的一部分。
从以上论述可见 ,经济一体化时代,各国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产生了束缚,各国在经济方面的国际义务越来越多,主权越来越弱化.
(三)人权的国际化对国家主权的弱化
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学者批判神权和王权 ,唤起广大中下层反抗的思想武器。在人权的本原上,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有两中截然不同的见解,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权有不同的内涵;而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永恒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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