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民主的擎天柱。人民能否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实现,核心在于
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力的保护。法的正当性源自于法本身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法的权威性则源自于法的强制性。
宪法如果不能被法院所适用,
宪法的强制性将无从体现,
宪法将被藏之名山,束之高阁。最高法院这一批复意味着,
宪法从今往后不再是政策和口号的汇集,而是人民用来捍卫民主权利的利器。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惟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是法治的培养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最基本关系都是由
宪法规定的。它是政府和人民共奉的行为准则。惟有树立
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才能有序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窥之世界诸国,凡是以宪立国的国家莫不社会稳定,民殷国强。社会变革和发展所需的第一要素是社会稳定,社会格局的基本稳定是社会有序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根本前提。一旦社会出现大范围的动荡甚至革命,改革的美好蓝图可能在一夜之间化为泡影;数十年苦心经营所得的成果可能毁于一旦。如何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格局?根本的方法是以宪立国。以此观之,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无疑具有经邦济世的效用。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这是血泪的凝结,这是万民的期盼。这是一个千年古国试图重振雄风的光荣而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能否成为现实关键在于能否以宪治国。
宪法是个纲,纲举目张!
宪法是法治的柱石,是立国的根基,是人民的圣经,是国家的命脉。如果
宪法软弱无力,不仅法治难以生成,而且国运难以久长。为此,如何深入领会和贯彻江泽民同志讲话的精神,使柔性的
宪法成为铁的规则,让
宪法的阳光温暖人民的胸膛,就成为法治建设中的第一要务。这是一项泽披万代的光荣使命,这是一段极其漫长的艰难征程,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则是这一艰难旅程中的一座光辉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