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这个栏目初拟的名字是“北斗”,取意是:名字中间有一个“北”字,与北大暗合;其次,“北斗”之星是暗夜中行路之人的明灯,我们希望自己的解答多多少少能起到这样的效用;再者,这两个字读起来很响亮。孰知,这样漂亮的名字竟已被一家律师事务所先行采用,真有点“明珠投暗”的感觉。我的同学,和善而富才情的国际法博士生李毅,笑嘻嘻地道:“要么,就叫‘天问’吧?”大家罕见地一致同意。这真不容易,要知道,在北大,最困难的就数取得一致了,北大的学生似乎是天生的反对党。栏目的名字就这样在李毅的那间四面不透风、可以憋死牛的宿舍里定下来。我们赋予它两层含义:意思之一玄点,指代对“天理人情”的追问;意思之二就俗——“天天问,天天答”。
“天问”开通以后,咨询的问题逐日上升,使我们有疲于应对之感。其间的问题大多涉及简单的法律适用,如下岗、公安非法拘留等。这些无助的呻吟使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弱势群体无奈的呼号与挣扎。偶而,也有一些让我们手忙脚乱的问题。有一次,有人问道:“原告诉称,被告借其5000元钱。被告答辩说,借钱是事实,但后来已经还了。原告于是主张:关于借钱的事实被告已经自认,我无须再举证。至于被告说,他已还了我的钱,被告应当举证。被告举不出证据,就应当判我胜诉。”谁应当胜诉呢?网上那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仁兄问道。我们按照“自认的不可分割性”原理解答道:“不能将被告之陈述进行分割理解,此案应由原告继续举证,否则应判原告败诉。”
解答完毕以后,我们以为,这家伙故意在用理论问题刁难我们,来者不善,于是多少有些愤愤不平地顺笔写道:本栏目系为平民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理论性问题请不要在此讨论,以免挤占他们宝贵的时间。过了大约二天,咨询者回信说,他是一位中级法院的法官,所咨询的问题不是一个假设的问题,而是手头正在办理的一个案件,你们的解答对我很有帮助,云云。旧事重提的目的当然不在于表白“天问”的咨询者们“真能干”,而是说,万物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和生长的道理。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当初开创“天问”咨询的七位同道已都星消云散了。回忆前尘往事,使人感慨良深。好在“天问”却在编辑们以及后来者们的精心养护之下,无言地生长,默默地开放,如今竟至于要将解答的内容从电子化“窑变”为纸质化,结集出版了。作为一位“先行者”,我的欢欣与快慰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与那些洋洋万言的宏篇巨制不同的是,本书所解决的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小问题”。我们不应指望它会“惊天地,泣鬼神”,上可经天纬地,下可安国兴邦。然而,就象我曾经说过的那样:“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人情的背后是利益。法律并非绝世的美人,如在高山,如隔云端。法律就在十字街头,就在巷陌田间。”她是法律街头的碎语,她是桑间陌上的春歌。她是具体而微的,她是耳熟能详的,它是一杯可以解渴的“近水”,虽然不会永恒,却可以滋润你的心田。她虽然不过是法律园地里的一株小草,不入名流之眼,不登大雅之堂,但对于一些法律同行以及那些生活在底层的工人、农民而言,这株小草有其自在的生机和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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