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与灭亲
何兵
【关键词】大义
【全文】
父亲老不成器,偷了别人的羊,儿子怎么办?
按我国法律,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儿子理应恪守国法,大义灭亲,举报或证实犯罪事实。然而,亲手将白发苍苍的老父推入冷冰冰的监狱,为人之子的于心何忍,其置人情于何地?话说回来,儿子倘若经不住考验,为情所困,子为父隐,其又置国家的法律于何地?这真是一个令人头痛欲裂的难题。
这种两难抉择的困境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国法与人性较劲,法意与人意相左。法律号召人们以“公理”和“大义”为重,大义灭亲;人性的本能则要求人们以“家庭”和“情义”为重,亲灭大义。法律与人性在唱对台戏。
法律与人性“叫板”的结局必然是法律和人性的两败俱伤!
一方面,由于法律的要求与人性相违,违法的行为却合乎情理,法律失去了情理和道德的支持,违法行为将会得到人们包括执法者的广泛同情和理解。执法者出于同情,对这种违法行为时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百姓一但认为某一行为虽然违法却情有可原,就会轻视甚至敌视法律。就违法者本人而言,虽然因为违法而胆颤心惊,然而诉诸良心,却又心安理得,问心无愧。此时,法律已不再具有至上的尊严和无言的权威,法律已被人情踏于脚下,受到人情和道德的致命硬伤。
另一方面,国家如果强行实施违反人性的法律,一部分人势必因为抵抗不住国家的重压而顺应国家的意图,做出违背人性行为。官方虽会对这种行为予以嘉勉,然而,在鲜花和掌声之下,掩盖的却是一颗伤痛的心!人性受到国法的致命打击,结果是人性的变态和道德的扭曲。文革期间的“窝里斗”,让多少夫妻反目成仇,长恨至今?
法律的施行,不仅要依赖国家暴力作为后盾,以阴森森的监狱、黑洞洞的枪口去威慑和镇压那些悍然挑战法律的恶人,更主要的,法律必须得到人情和道德的广泛认同,让人们心甘情愿地遵守法律,成为法律的顺民。一部法律如果沦落到必须完全凭借国家的暴力去兑现的地步,法律就决不是法律——恶法非法,而是张牙舞爪的暴政工具。
反之,法律一但合乎人性,则违反法律就意味着违反人情,是与人民为敌。此时,无待国家行动,人们将口诛笔伐,群起而攻之,千千万万的人民将自发地成为法律的忠实捍卫者。人民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人民自发的道德行动将会为违法者织下天罗地网,让其插翅难逃!不唯如此,法律如果合乎人性,顺应良知,违法就意味着与人性作对,与良知为敌,违法者将会受到内心良知的谴责。这种无时不在的内心煎熬,会使违法者在阳光下心惊,在静夜里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