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援助程序。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的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批,法律援助的执行等各方面的程序。受理包括地域受理、级别受理、共同受理、优先受理、指定受理、移送受理以及其他受理等多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具体受理。申请分为普通申请、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近亲属或有关机构代为申请、法律服务机构代为申请、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申请、通过检察院申请等多种类型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需要载明应载明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规定撤回申请、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的形式审查、对申请的内容审查。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回避的事由、回避的方式。还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申请复查或重新审查等程序。关于法律援助的执行,规定法律援助通知书,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选定,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指派,相关法律费用的减免,法律援助的异地协助,法律援助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补助费,非受援方承担的费用,受援人支付的费用,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报告及备案等一系列事项。这一章是本条例内容最多的一章。通过建立这方面制度,为法律援助的具体操作或者运作提供系统而具体的法律规则。
第五章,法律援助资金。规定法律援助资金的界定,资金的直接来源,资金的间接来源,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事项。法律援助资金是指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项的专项业务经费,不包括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资金最低保障制度,并保证法律援助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长。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各种组织及个人的捐赠以及其它合法途径筹集款项,但应当全部列入法律援助资金。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事项时,应当免收、减收或者缓收相关费用。法律援助资金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法律援助资金应当专门用于下列支出:承办具体的法律援助事项时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以及法律服务费;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志愿机构给与一定的支持;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本章设置的制度,意在使法律援助获得物质保障,并对法律援助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实行制度规制。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规定受援人的一般权利和救济权利,受援人的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法律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承办人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对法律援助的实施发表意见;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未适当履行其义务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承办人。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承办人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与协助。凡本市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每年无偿承办2项法律援助业务。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况严重的,可以报经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事项完结以后,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获得合理补偿,并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给与的适当补助。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人员,也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通过这些规定,保障受援人享有与有偿代理下的一般当事人享有的相同权利,保证受援人切实获得具体和直接的法律服务,也保证法律援助人员顺利开展法律援助,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第七章,法律责任。完整地规定: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受援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以及对援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由主管监察、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受理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拒绝受理、拖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主管部门对机构或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申请人或受援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责令返还。援助人员拒绝接受指派的,给予警告、责令履行、代偿金或一定期限的停止执业的处罚。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取消援助人资格并责令缴纳代偿金,或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的,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由受援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受援人承担;受援人以欺诈方式获得援助的,双倍支付费用,或是取消其受援助资格、罚款,造成其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系统设置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使以上法律援助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的实行,真正获得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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