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立法法与它的历史环境 ──关于立法法研究的一个方法论问题

  我在《中国立法五十年》一文中论及立法法时指出,所有的立法问题,无非分属立法理论、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大范畴。没有哪个国家不注重立法技术而能使立法质量获得保障。然而在中国二十年立法实践中,立法技术却一直未受重视;这是中国立法在二十年间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所留存的一个严重不足。文章慨叹立法技术何时能够映入立法者的眼帘。[10]不想出台的立法法作为专门规制立法的法律,还是没有以自己的眼帘光顾立法技术。
  立法法的这些瑕疵、缺憾或显症,对立法法的面貌、精神品格、质量水准及其所发挥的价值,都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何以出现或存在这些问题呢?
  立法法出现或存在这些瑕疵、缺憾或显症,既与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也与人们未能尽量在最大限度内减弱历史环境所可能带来的局限性密切相联。人们在以立法法满足历史环境需求的同时,未能尽可能地减弱这种环境的局限性,在有的方面甚至使这些局限性得以放大,从而使一部本来可以更好些的立法法,成为让人抱憾的法律。
  以经验、理论、创新和借鉴的关系而论。立法法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偏重于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经验,而疏离了立法理论、忽视了立法创新、拒绝了立法借鉴,实同人们对历史环境所可能带来的局限性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思考有关。立法者未能明慧地注意到,历史环境需要以立法法总结、反映和固化成功的立法经验,这种需求既是制定立法法的动力,又容易使立法法偏重于经验而与理论、创新相疏离,容易偏重于本土资源而与各国立法所包含的具有普适性的原则原理相疏离。因而在充分注意满足经验需求的同时,也充分注意以立法法的形式,选取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的立法理论加以反映和固化,使立法法所建置的立法制度获得高规格的精神品格和理论指导,使既有的经验或实际做法得到升华;充分注意设置出一些富有创新性的能够使中国立法再进一步的好的制度;充分注意将国外具有普适性的且可以为我所用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其融合到我们的立法制度之中,使我们的立法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反映国际立法的主潮。在立法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如果尊重立法理论、立法创新、立法借鉴,切实注重研究立法理论、立法创新、立法借鉴,并采取有效措施,例如聘请立法学者作为专门顾问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优势;在肯定既有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根据中国国情与各国立法文明先进方向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某些既合乎实践之用又富有创新性的立法制度;收集研究各国尤其是立法先进国家具有立法法性质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理论特别是立法制度构架等方面着力采撷可资借鉴的资源并予以运用,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所可能给予立法法的局限性,偏重于经验而疏离理论、忽视创新、拒绝借鉴的遗憾,便可以减弱到最低限度。
  立法法忽略对立法主体、立法者素质的制度规制,忽略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的制度规制,忽略对立法者不尽职守的法律责任规制,严重忽略立法技术事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实际上也在于未能清醒地看到现时期历史环境的局限性并进而采取措施将这种局限性减弱到最低限度。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法治落后,立法主体、立法者中有很大一个数量,是需要在立法理论和立法技术方面实行很好的培训,从根本上转变不大懂立法甚或完全不懂立法的状况,方可胜任立法工作的。由外行边干边学地立法,决不可能产生科学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法对立法主体、立法者提出必要的要求。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法律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重大作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则起更广泛更具体的作用,而现时期由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质量问题比之法律更为突出,因而立法法需要在重视规制法律解释制度的同时,也重视规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制度。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立法更多地被视为政府行为,国家主义的痕迹在建设法治的初始阶段更为浓厚,立法不用担负责任便是一个重要体现。而减弱立法中的国家主义痕迹是走向法治所必需的。这就要求立法法也将立法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一样看待,也将立法行为置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关系中去,使立法主体、立法者既有立法权力,也要担负立法责任。还有,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法制和法治的实际状况的缘故,立法者中很少有人懂得立法技术,更难以正确运用立法技术,整个立法主体、立法者的立法技术水准,整个国家的立法技术水准,都还相当落后,而立法技术水准不予提升,立法质量必然出现问题,立法中的残次品必然很多,而以残次品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难以实施、难以适应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的。这就要求立法法高度重视立法技术事宜。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就是这样要求人们注意减弱它的局限性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