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尽管房子的建筑装璜通常是最先入眼、引人注意的,但事实上压在房子底下的地皮的价值往往远超过建筑本身的价值。因此,我更关心的是,苏力把房子选在哪里。依我看,苏力选了一块地质结构相当复杂的地方,古曲有“阳关三叠”,他也选了一个“三重断层带”来盖他的房子。
第一重断层比较直观,即城镇中国与乡土中国的断层,这也是《送法下乡》一书的中心内容所在。按照苏力自己的说法,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这一判断是他在书中选择基层法院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的首要原因。这个判断当然不错,中国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日益拉大,这是近年来得到公认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个意义上,《送法下乡》其实就是苏力在司法制度建设层面上对城乡差距问题思考的反映,其意义与其说是在于对“基层司法制度”的关注,到不如说是对统一司法体制如何调和巨大的城乡断裂带这个问题的反思。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现代化努力,中国的确取得了相当成果,市民化的现代社会架构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一些法律制度在城镇中初步得以建立。但在另一方面,如果乡土中国的司法情况真如苏力在书中记述的对陕北和湖北江汉平原一些农村司法实践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所显示的那样,那当年费孝通、衢同祖对乡土中国的很多考察成果迄今都还可以拿来用,一方面我们对于前辈的学术功底由衷钦佩,但一方面也不得不怀疑乡土中国到底发生了多少变化?而原生于西方市民社会的现代司法制度是否能够在中国乡村真正得以施行?城镇中国和乡土中国是否具有不尽相同的司法诉求?
正是基于这些疑问,苏力把目光投向了他所谓的“法治本土资源”,企图通过挖掘民间生活、特别是乡村的民间生活中已经形成规则或准规则的习惯来填补现代法治在中国所面对的城乡断裂带,并以此作为法治内生化成长的一个资源支撑点。这种做法,实质上也符合英美法的经验主义传统,即强调从下到上式地从实践生活中总结、提炼规则。
凡事有利弊,苏力把房子盖在城乡中国的断层这样一个绝好的理论增长带上,但同时这房子却也遮挡了投向断层所在的视线。被苏力在书中无处不用的“基层法院”这个词,其实本身就是一个掩盖了城乡差别的概念:“基层”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包括乡村和城镇两种司法设置,其中前者才是苏力在书中真正的研究对象。出现这种概念上的偏差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的疏忽,而且也影响到书中一些论证的圆满。例如,苏力在书中用全国民事案件初审判决上诉率持续下降的统计数据证明基层法院的司法公正程度有稳定提高[iv],用全国统计数据的办法未必有错,但是同时却掩盖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因为完全有可能出现城镇基层法院上诉率下降、而乡村基层法院上诉率上升,或者反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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