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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如果说,英国的侵扰侵权过于零散的话,美国的侵扰侵权则有一些共同规则。《法律重述·侵权行为法》第822节列举了两类私人侵扰,第一是故意的和不合理的侵扰,第二类是非故意的侵扰和发生于过失、粗心及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扰。其中,第一种分类尤为重要和突出,一般规则是:要确立一项“故意和不合理”的私人侵扰,实际上是要对于被告的“行为的效果”和原告所遭受到的“损害的严重性”之间进行一种平衡。 法律重述第826,827和828节作了界定,依照第826节,“不合理”的含义涉及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损害的严重性超过行为人行为的效果”;其二是“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补偿它的经济负担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使得行为的继续不可能。”第827节列举了要考虑的“损害严重性”的几个因素:第一,损害的程度,第二,损害的性质,第三,土地使用和享受的种类及其社会价值,第四,土地使用和享受的特殊性,第五,避免受到损害的人所承担的负担。第828节列举了要考虑的被告“行为的效果”的几个因素:第一,被告行为的社会效果,第二,该行为在当时情况下的合适性,第三,防止和避免发生侵扰的不现实性。
  对于原告侵扰行为的指控,被告可以通过如下的方式进行有效的抗辩:第一,被告的反驳。被告证明被指控的活动不是一个侵扰,即其行为既不是对土地应用或享用的不合理的妨碍,也不是对其健康或舒适生活的妨碍。这是一种充分的抗辩。第二,原告的同意。如果被告不存在一种过失,那么原告的同意则是一个好的抗辩。第三,法律规定。在英国,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私人侵扰20年后就合法化。但是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时间计算开始于原告对于侵扰的意识之时。第四,成文法的授权。被告享有成文法的授权,是一个有效的抗辩。但是,如果被告的行为超出了成文法所允许的范围,那么成文法授权的抗辩就丧失掉。另外,有效的抗辩还包括:原告自己也存在过失、不可避免的事故、局外人行为和神力行为,即自然灾害。
   但是在如下的情况下,抗辩无效:第一,公共利益。如果侵扰损害了原告,那么被告声称其行为一般地有利于公众不能成为一种抗辩。即使种行为实质性地有利于公共利益,而且原告所受到的损害也相当地微小,公共利益的抗辩也不能成为成功。第二,被告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技巧和关注。被告不能称他采取了合理的ꗬÁMЉ 判¿ က Ѐ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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