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于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几个问题
徐爱国
【全文】
徐爱国
一、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性质和框架
英美侵权行为法实质上指的是普通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以区别于大陆法系的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就一种具体的侵权行为而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就相似的侵权行为事实可能有近似的判定结果,但是就侵权行为诉讼的方式、形式、法律理由等等而言,两种法系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这里要讲的内容主要是普通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规则。
“普通法”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一个方面是指英国的一种法律渊源,与衡平法和制定法相对。从这个意义上讲,普通法中的侵权行为法仅指英国法院依照普通法程序对侵权行为受害者提供的法律救济。这种理解的缺陷是过于狭窄。从英国法发展的情况看,1875司法法令颁布后,普通法体系和衡平法体系的区分逐渐消失 ,现在再去区分普通法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救济和衡平法对不当行为受害者的救济已没有实际的意义。而且,随着英国法成文法的增多,英国法的侵权行为法已大大超过了普通法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普通法”的另外一个含义是指普通法系的传统,它既包括英国法传统,又包括美国法传统,以及原英国殖民地法律制度,这个含义与罗马日尔曼法系相对。从这个意义上讲,普通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实际上指通行于普通法系传统国家侵权行为法的共同特征。这种理解的缺陷是过于庞杂,况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英、美、加、澳、新等普通法系国家毕竟是具有统一完整法律制度的主权国家,在具体的侵权行为形式,侵权行为诉讼和侵权行为救济方面等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具体的差别。这里,只是一般地探讨一下普通法中的侵权行为法所共同涉及的几个问题。
从原告的角度说,侵权行为法可以为其受到的损害提供一种补偿;从被告的角度说,侵权行为法可以保护他的一种行动的自由,即并非不当的行为不发生什么责任;从社会的角度说,侵权行为法可以防止损害行为。侵权行为法提供一种法律的救济,但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它只是法律救济中的一种,其他救济的方法还有:私人保险,社会保险,刑事伤害补偿,以及各种健康服务性质的国家福利。一般地说,侵权行为不存在一种公认的定义。普遍的看法是侵权行为可能存在一种趋向,但不能说有一种有效的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在这一点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契约法。在契约理论中,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有第一,要约和承诺;第二,约因形式;第三,当事人责任能力和第四,形成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在侵权行为法中,不存在类似的一般规则。按照美国的权威看法,侵权行为这个词,“我们作出了许多的努力去定义,但是,我们所谓的成功之处,要么是扩大了它的含义,因而包含了超过侵权行为范围的东西,要么是缩小了它的含义,因而漏掉了许多属于侵权行为范围内的东西” 。
但是,一般认为,一个“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不当行为,而非一种合同违约,对此,法院将以赔偿诉讼的形式提供一种救济。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 一个侵权行为导致一个可能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有各种方法,比如强制令,比如赔偿,这些救济可以由当事人一并提出,也可以独立地提出。然而,原告的债务问题不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范围。
第二, 一个侵权行为产生于法律的运作,而不是当事人的协议,专门源于违约、信托违约等的行为,不发生侵权行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