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随笔:中西法律史学的冲撞

  其次,制度史与思想史的冲突。
  据老一代法律史学家们的介绍,陈顾远的《中国法制史》和瞿同祖的《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是第一批将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结合起来的著作。前一本,不幸的是我还没有来的及看,后一本,我在7、8年前看过。这本书真的是将制度和思想结合起来论述了吗?我并没有这种感觉,除了几篇关于儒家、宗法制度和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论文外,我没有感受到制度和思想的融合。从现在普通法律图书馆的书架上,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中国法制史和思想史的多卷本,这应该说是到现在为止中国法律史的较高的成就。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除了春秋战国“铸刑书”的争论、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和晚清“礼法之争”几处闪光点之外,几乎没有涉及到法律的制度。中国法制史的著作,除了每朝每代那章第一节或者第一个问题泛泛谈论法律指导原则之外,我们也很难发现更多的法律思想的内容。在个特点,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制史之间也同样存在。不可否认,制度史和思想史的分化和深入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法律史,但是,就法律史教学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因为就各大法学院课程表上看,四门法律史的课程唯有中国法制史是必修课。我们不能够抱怨如今法学院厚今薄古的现状,但是我实在是不清楚为什么中国法制史就比其他三门法律史更为重要。去年我们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史卷,目录上把思想史放在制度史的前面,理由是先有思想,然后才有制度。外国法史的人却又认为,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模式渊源于西方,那为什么西方法律史是选修课而中国法律史是必修课呢?这是一个问题,答案也许是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特长看成了最为重要的东西。在一次小得不能够再小的会议上,我建议开设一门包括四门法史内容的“法律史”课程,作为必修课,然后分开四门法律史学课让各自有兴趣的同学选修,但是遭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谴责。后来我再也没有敢提及此事,不过我仍然坚持这一点:四门史学课同样的重要,在法学院必修课的目录上我们需要联合,联合起来而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各朝各代的“法典”史与真正法律史的冲突。
  大胆一点地说,我们的法制史只是通史的法律部分,所以,研究深入的结果,是我们把精力用到了研究历史上,而不是法律上。这个现象既存在于中国法制史,也存在于外国法制史。我们把个个时期法典罗列出来,排成一行,就成了法律史。而且我们的注意力又往往停留在法典的名例或者说总则部分,法律在那个时代究竟是什么样的,我有时觉得法律史的作者们也说不清楚。看一部中国法制史的书,我们经常为我们灿烂的法律文明倍感自豪,但是阖上书一想,我们不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啊。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觉得是我们没有正确地理解历史上的法典,拿西方学者的话说,书本上的法律不是诉讼中的法律,尤其是在一个喜欢粉饰太平的民族里,写出来的东西是不能够充分相信的。这样说可能尖刻了一点,但是我们在研究中也不能忽视这一点。我们法学的东西太少了鲜活的东西,当然这不仅仅是法律史学界的问题,这也同样体现在其他的部门法之中。举个例子,我在课堂上讲到唐律“八议”的时候,在教材上没有找到具体的解释,于是我到多卷本中去查。那本隋唐卷倒是把唐律及疏议的内容搬到了著作上,可是我还是那么的模糊,因为我无法回到唐代去感受唐人如何体会这八议。最后从《魏律》查起,等看到隋代法律的时候,我才找到我需要的东西,因为在写到隋代八议的时候,作者举出了一些具体的例证。我不知道作者写这部分的时候的想法是什么,是想发掘一些实际的案件来说明?还是为了避免与唐律八议的重复?还是懒得将《开皇律》的具体规定详细地列举出来?不管怎么说,我们要谢谢这位作者,他让我们知道了中国古代八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总想多找到这样对于历史的解释,找到活生生的法律的历史,但是我很失望,我们的法律史太枯燥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