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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中西法律史学的冲撞

随笔:中西法律史学的冲撞


徐爱国


【全文】
  
    与在座的各位法律史大师们在一起,我真有点诚惶诚恐。记得那年在法大召开的法史学会春节团拜会上,大厅里法史学界同仁们黑压压的一大片,而我们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者们却孤零零的几个。那感受真有点弱势团体的味道,也就是说,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律史中的少数派。再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在北大法学院客串了几次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工作,又一次但却也是深深地感受到了西方法律史学和中国法律史学的惯性思维的冲突。作为一个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的年轻教师,对于中国法律史学,我是一个初学者,我不能够理性地表达这两种思维定势之间的冲突,只是有所感悟。因此在这里,我把这些感觉讲出来,以博大家一乐,也希望得到各位大师的指点。
    首先,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冲突。
    从夏商的“天命天罚”和西周的“以德配天”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中国法律思想也经历了几千年,任何现代的思想,我们都可以从老祖宗那里找到似曾相识的说法,我们也经常以此为自豪。但是,当我们试图把中国的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联系起来的时候,我的感觉是两者如此的反差,以至于无从下手来进行比较。十年前,我们就有过中西比较的著作和论文,比如《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韩非与马基雅佛利权术思想的比较》、《老庄学派与斯多葛法律思想的比较》等等,现在也有不少年轻的学者为此在努力,这里不在此列举。不管怎样,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关公战秦琼,不知道这种比较的连接点在哪里。与其说是法律思想的对比,不如说是政治哲学的对比,不如说是哲学的对比。以上面提到的那位汉学家的《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而言,除了“自然法”这个概念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名词术语和原理原则,而且就这个自然法思维模式而言,除了实在法和自然法逻辑区分的意义之外,我们也找不到中西方概念上的联系与区别。比较的结果,仍然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甚至是曲解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学派林立思想冲突,多元的法学研究方法,和对于法律独到的理解,我们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找不到相应或者相似的影子。到近代之后,中西法律有了面对面的冲突,应该说这种冲突来源于法律制度的变革,那个时代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法律思想也是17、18世纪西方思想的舶来品,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出现类似西方独立的原汁原味的法律思想。讲西方法律思想史,我可以把它与“笑傲江湖”相比较,讲中国法律思想史,除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外,便没有了个性。中国法律思想史已经开始死亡,我们也开始在学西方的东西,但是,我们所学到的是西方100年前的东西。形象地说,我们在拼命地往前赶,同时,西方人也在加速度地向前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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