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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角度看“长江读书奖”的缺陷

  
  旷先生批评一些事先参与程序制定的人们在评奖结果公布后又对程序说三道四,窃以为这也未可厚非;程序设计中的一些缺陷是要在实践中发现的。这只是“长江读书奖”的第一次评选,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也表示“了解自己经验的不足,所以一直关注着各界的评论,努力从中吸取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并继续欢迎负责任的批评。”这里并没有限制批评者以及批评事务的范围。况且就我读过的现有批评而言,我们不能说批评者对特定的人或事怀有恶意。即使是一些很情绪化的批评,实际上显示的与其说是“攻击”,不如说是热切期望落空之馀的极度失望。从善意的角度看,它们仍然是善意的;从建设性的立场分析,它们毕竟是建设性的。
  
  三
  
  在“长江读书奖”引发的讨论中,不少学者对评奖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缺陷进行了全面分析,朱学勤先生更是明确点出程序公正的问题加以讨论,并将它与中国的公民意识建设联系起来,我认为这都是很具启发和建设意义的。除了大家已经谈过的,我这里只想补充一点意见。
  
  通常人们谈及程序的价值时,多强调它对于决策者的制约价值,而忽略另一方面重要的价值,那就是,程序对于决策者所具有的保护作用。对于民主的论证也存在着类似缺陷。过去,人们总在强调,民主给平头百姓带来的好处,诸如让人民做国家的主人,让官员都变成人民的仆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实,民主制度发展到今天,人民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实在是大可疑问。民主最大的好处也许是它通过投票箱,通过民意代表在议会里的表决,将决策责任的风险巧妙地转移到了投票人身上。领导人是你们选出的,他出了问题是你们看花了眼,怪不得别人;法律是你们选出的代表制定的,它体现的是你们的意志,你们不可以违反它。如果有人认为法律不好,那也只能通过民主的程序加以修改。修改之前,你仍然有义务遵守。不仅如此,民主还有一个好处,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领导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选领导人维护自己权力的成本。投票箱所产生的合法性抑制了野心家的觊觎之心,篡权窃国者势必成为亿万民众的敌人。所以,民选领导人可以无需提心吊胆地提防他人造反,即便是他年轻时逃过兵役,吸过大麻,即便是绯闻缠身,只要民意指数超过六成,谁也拿他没办法。可是,不通过民主程序选择的领导人就没那么省心了,因为他的权力来自于非程序的力量,因此就必须防止其他非程序力量夺权,这样,驾驭群臣,识别阴谋,剪除异己,玩平衡术,便成为政治生活的主旋律。这样的领导人真正是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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