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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直播庭审过程的异议

  
  目前,妨害司法程序真正走向开放的障碍表现在观念和具体措施两个方面。在观念上,法院和其他执法部门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衙门遗风。虽然我们的司法机关都被冠以“人民”字样,然而,人民要了解司法机关的具体运作和决策过程却是十分困难的。究其原因,许多官员的思想深处仍然是防民之念甚重,以为神秘的决策才能够成就威不可测的政府权力。人们很少意识到,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司法权是一种受托权力,它最终应当服从于人民的控制。司法过程的封闭既违反了民主原则,从而危及司法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加剧了民众对司法机关的疑虑,增大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阻力和司法制度本身所承受的外部压力。最后的结果,司法机关在权力结构中愈来愈走向边缘化是必然的。
  
  由于衙门传统的影响,虽然我国宪法和诉讼法都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然而抽象的肯定不敌具体的否定;当前法院所普遍采用的一些具体措施使得公开审判原则大打折扣。例如,法院门前普遍设置武装警卫,阻挡与案件“无关”的所谓“闲人”入内。这是与公开审判原则直接相反对的。如果只是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可以旁听,这还算不上公开的法庭;只有想进去的人都可以进去,才成其为审判公开。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公民可以持身份证件进入法院旁听审判。这项举措引起媒体高度评价,但是这也可以说是很令人难堪的一种评价,因为这家法院仅仅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已。我们希望,全国的法院都应当向民众开放,设置在法院门口的警察应当被设置在门厅之内的安检设备取而代之,各审判庭的门户应当向公众(包括文字记者)敞开。
  
  在大门开放之后,重要的措施是法院的决策过程应当与庭审过程合一。很明显,如果庭审过程是走过场,实际的决策权并非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把握,那么,不仅仅电视所能直播的只是表面现象,在法庭里旁听的人所见所闻者也是假戏真做,这样的庭审再公开,也难以成为监督司法的渠道。因此,要使旁听民众对法官的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强化主审法官的独立决策权。
  
  不独此也,我国法院时下所通行的两套案卷的做法更是大可质疑。所谓两套案卷是指每个案件的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前者可以向当事人公开,后者却由法院内部控制,外人无权查阅。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某些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审判委员会中的不同意见、有权者的“指示”等等——恰恰只有副卷之中方有记录。这样,副卷的封闭便成为黑箱操作的温床,成为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的直接障碍。我们的法院能否将两卷合为一卷,或者将副卷向当事人以及公众开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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