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具体的法治”
贺卫方
【全文】
离开了具体的法治,那种宏大而高扬的法治只不过是引起空气振动的口号而已。
平生极喜唐德刚先生的文章,不仅文采斐然,而且见解独到。现代社会科学的严格训练和长期的域外生活经历,使得他常能发前人未发之幽。例如,《胡适的自传》第四章注四论及孙中山的《民权初步》,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三民主义》,然而,却被某些人忽略了: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最高领袖中,凤毛麟角的modernman;是真能摆脱中国封建帝王和官僚传统而笃信“民权”的民主政治家。他了解搞“民权”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如何开会;会中如何表决;决议后如何执行。这一点点如果办不到,则假民主便远不如真独裁之能福国利民。中山先生之所以亲自动手来翻译一本议事规程的小书,而名之曰《民权初步》,就凭这一点,读史的人就可看出中山先生头脑里的现代化程度便远非他人所能企及。汪精卫在“总理遗嘱”中之所以漏列此书,显然是说明汪氏认为这种小道何能与“总理遗教”的经典并列?殊不知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运动中所缺少的不是建国的方略或大纲,而缺的却是这个孔子认为“亦有可观”的小道!……英语民族在搞政治上的优越性,就是他们会开会;认真开会,和实行开会所得出的决议案。其他任何民族开起会来都是半真半假。半真半假的会便不能搞“分工合作”和“配合工作”(teamwork)。而英语民族在政治上的最大武器便是“配合工作”。(页89-90)
读这段注文,真有振聋发聩之感。是啊,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不,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我们什么时候缺过显示高远价值或宏大价值的口号?从“为政以德”,一直喊到“主权在民”,历朝历代,不绝于耳。但是,口号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总像《动物农庄》里的“七条戒律”与动物们的真实处境一般,反差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为什么我们总是摆脱不了“播下龙种而收获跳蚤”的怪圈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我们不能把宏大的价值与不弃微末的具体制度与程序的建设结合起来。
比如开会,在现代社会,大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大会,小到企业里的董事会、学校里的学生会,小区里的居委会,三教九流,各开其会,以致于有所谓“文山会海”之慨和平文山填会海的呐喊。其实,我们的问题并非会多,而是会而无效或无果。有多少会开成走过场的表决会或表态会,开会之前结论已经作出;有多少会应该审议而不审议,或者审议过程只不过是唱赞歌的比赛。我们什么时候认真地考虑过,为了便于真正的审议,一个立法机构由多少代表组成方为适当,根据人数与时间,是否对每个发言者的用时加以限制,以确保不同观点均可以得以表达;代表以怎样的方式产生能够实在地代表相关的利益,怎样的表决程序才有利于代表们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还有,为了更有效率地开会,我们在会前是否作出了充分的准备(例如将付诸审议的议案事先发给与会者,以便更充分地发表意见),是否在会后对相关决议的实施布置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