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已开始起步。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它曾一度繁荣,但与现在一样,由于过热、过于膨胀,不免有粗制滥造的现象。可是,现在是个好时期,我们正努力着试图向朝这样一个方向--建构一个结构良好的、具有一定水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由它来把越来越多具有可司法性的事务纳入法律的管理之下,逐渐实现真正的以法治国。以法治国的含义,在我看来,就是法律家治国,他们能在治理社会过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发挥更多的优势,他们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法律的可预期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以及社会道德不致于大幅度滑坡的前景。
好吧,我们留出更多的时间来讨论,好不好?
问者:请问您对清华法学院解聘郭懿美教授有何看法?
贺:对此,我只看过网上的议论。听说学生有些议论,说她上课太女性主义法学化,是吗?
问者:是因为有些学生认为她对英美法系比较熟悉,但不了解大陆法系。
贺:这是学生的观点吗?喔,那么,我认为这不是缺点。美国法学教授都不了解大陆法,那么,是不是都应解聘他们?
问者:但这里是大陆法国家呀!
贺:不不,我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实际上我国是混合法国家,包括了传统的大陆法、英美法、社会主义法和封建法的影响。英美法如今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知识传统,并开始有机化;光懂得英美法就是最大的优势。如果她特别优秀,我们要赶快把她挖过来,北大法学院正缺英美法专家。清华聘请教师一向注重教学效果,我认为就它目前的解聘机制,郭教授不会被毫无道理的解聘,而且我与决策的几位“人物”比较熟,他们都是谨慎的人。具体到郭教授,我不愿发表什么看法,因为对这方面很难评价。
问者:一般讲人治对应法治,还是法治对应德治?能谈谈您的观点吗?
贺:我发现大家真是殊途同归。我自己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加了“运动治”,关于此观点的文章,曾发表在《法制日报》上,人治其实是一种奇妙的理想,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德治一样,都不重视规则,都认为每件事都不一样,因而它们应该被孤立地处理。运动治则是另一种情况。在那样的环境里,你会发现规则的边界极其模糊,统治者往往完全无视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为追求更高的无产阶级专政价值,人道主义的基本价值体系被冲垮,罪与非罪,合法还是非法之间的界限不再存在。学生在报纸上练毛笔字,无意间写到领袖头像上,便被打或现行反革命;当年许多人就这样被杀了头。古代尚讲“缘心定罪”,当时却完全不顾及行为人是否有犯罪意图。而且,运动治诉诸于道德的谴责力最强,它把少数人称为“道德上不可救药之人”,德治虽然也诉诸道德教化,也可能走到把少数不听教化的人不当作人而随意凌辱的地步,但不会如当时中国一样,把整个社会媒体发动起来,进行这种谴责,甚至从肉体上加以消灭。我感到恐惧,因为这个国家的全部媒体真的可以象这样被发动起来,对司法独立产生很大影响。我认为,德治与人治应被放到适当位置上,至少在认识上不能混同于运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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