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在一本律师刊物上倡导律师的政治参与,我们国家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太不够,国外如美国,美国联邦议会的议院有一半以上是律师出身。律师出身的人其优点在于他知道如何代表特定人的利益。他代表客户在法庭上演讲,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代表选民在议会发表意见时,比较容易实现角色的转换。另外,律师要经过口才的训练,所以律师是最适合当议员的。不光是议员,政府首脑也有很多是学法律出身的。美国的总统有一半以上是法律出身的。
从立法层面说,中国的制度中间有许多设计没有办法实现我们设立立法机构的初衷,我们运做西方来的制度,用的是中国本身的文化。比如我们不喜欢公开争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一个反争论、反辩论的文化,这就意味着反妥协。但利益毕竟是有冲突的,于是桌下交易,但不确定因素太多了,百姓也不可能了解。
除了国外传来的制度与本身的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外,我们建设法治体现的困境还体现在法律作为专业化的知识还没有获得专业化的独立。也就是说,法律知识本身、法律机构、司法制度不独立,我们国家一直是个大一统的国家,喜欢搞中央集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社会严重依赖中央动员,迷信最高层的权威性,什么事都要中央层发布号令,我们去执行。而在不同的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社会,大家做事的逻辑是很不一样的。一个例子是法院应该处于非常消极的中立的位置。但我们国家法院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有个词叫中心工作,各个工作都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而不是保持职业的独立性。我们需要在司法制度方面强化知识的引入、强化司法机构的建构。要思考为什么称之为法院,为什么称之为法官。我曾在北大作讲座说法官为什么不该戴大沿帽,现在很高兴的看到法官的服饰换了。我曾讨论过司法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其实一个矛盾就是知识的积累严重的不足,这导致了我们改革本身非常混乱,我们今天的改革可能成为明天改革的对象。我准备组织一个研讨会,就叫改革司法改革。
小到司法制度,大到整个法律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面临着如何研究相关制度背后的知识、相关知识背后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的过程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我相信这方面大学教育可以完成许许多多的事情;我相信这也是学者们非常重要的使命,那就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我们的脚放在法律知识的水里,我们每天感受着这些知识,我们愿意把这些知识传递到社会之中,这也是我愿意在报章杂志上写点豆腐快文章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我相信新的法律人、新的经济学家,以及各个学科的知识分子们一代一代的努力,会把我们的社会各个方面推进到一个正常的轨道,用我们的知识建立起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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