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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二题

  
  在市场经济下,法院不仅直接解决纠纷,而且通过对案件的评价而向当事人以及公众昭示怎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怎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如前文所述,司法决策重视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的统一,重视严格地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重视以理性的态度审慎的判断方式。这是一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任何专断权力的进行限制和制约的机制。这种机制的最大价值在于它可以为人们预测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提供保障。于是,人们便可以在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程序之下,获得交易的安全,获得预期的利益,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市场繁荣。
  
  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便是法治经济”的说法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这样的法治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三、司法改革对法律人才以及法律教育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人的问题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受到良好法律教育并一心追求正义的法律职业群体,则司法公正就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目标。
  
  近年来,各种数据都可以表明,目前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整天教育水准是相对令人忧虑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脱节,由于文革前和文革中法律教育的萎缩和停顿,造成文革后法律人才的青黄不接。尽管大学的正规法律教育在1977年开始恢复,但是,由于招生数量甚少以及人才培养本身的周期要求,“远水不解近渴”,刚刚恢复正常业务的法院,复办伊始的检察机关以及近乎白手起家的律师业都面临着巨大的人员缺口,于是只好降低录用标准,让来自各行各业――中学教师、复转军人、企事业干部等等――的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们进入法律职业。为解决大多数人没有法律教育基础的问题,司法部门又开办业大、函授等多种多样的教育渠道,让在职人员可以有一个便捷的途径获得大专文凭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然而,令人不安的是,临时性的措施似乎在逐渐地走向永久化:一方面许多正规法律专业毕业生想进司法机关而不能,另一方面,各种没有受过大学法律教育者仍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司法机关,于是,司法机关所办的各种教育机构居然将永远办下去。
  
  司法人员教育背景的参差不齐将导致某些严重后果。首先,司法人员教育背景的不统一意味着他们的知识的不统一。司法人员,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和律师,都担负着对法律条文加以解释的使命。在法庭上,他们需要运用统一的概念、语言和技术进行沟通;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时候,这种统一性是保证“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对待”的基本前提。因此,教育背景上的差别不仅足以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而且,还会让法庭之上的沟通变得极其困难,从而损害法律职业者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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