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一个课题是对民众的法官文化作深入研究。司法公正的实现高度依赖政府官员和民众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文化。我们需要了解,民众如何看待法院,如何看待法官,他们有怎样的期待,这些期待中有哪些与司法公正的实现相抵触,那些可以成为我们善加利用的资源。建议我们法院的研究室设立这样一个研究项目,用问卷、访谈等多种形式作深入的社会调查,以便使我们的法官文化建设具有更合理的导向。
2002-3-14 12:00:37 发表于[雅典学园]
附《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12日文章:
找到当法官的感觉
只懂法律做不成好法官
■整理/本报记者 王进
当天在北京一中院首次举办的法官沙龙上,话最多的是北京大学知名的“少壮派”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
聆听贺教授的演讲是一番享受。贺教授能用他那独具魅力富有音乐色彩的语调,把枯燥的法学理论展现得绘声绘色,通俗易懂。
贺教授直言时弊的勇气,让人感受到法学理论与百姓的息息相关;使人明了法官文化的终极目标,还是要让百姓体会到司法阳光的暖意。
■法律文化能影响法律结果
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法律,在世界上兴起不过是上世纪60年代后的事情。曾到中国给法官讲过课的美国斯坦福大学福利德曼教授,是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他认为法律制度由三大块构成。
一是法律结构,包括法院的设制、审级和法官的数量等,轻易是不被改变的。像美国联邦法院一百多年来都是9位老人(法官)坐堂问案。过去是9位老男人,现在是7位老男人加2位老女人。当年罗斯福总统曾想将最高法院变成15个法官,把自己喜欢的人加进去。这样他提出的新政就容易被通过,因为最高法院总是跟他对着干。但他的想法根本没法实现。因为大家都认为最高法院就是9位法官。美国人以为这方面应该是稳定的,不应轻易变化。二是法律实体,包括各种各样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判决。三是法律文化,是影响整个法律机器运作的各种各样的道德、宗教观念。这包括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态度,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后愿意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以及百姓对法院的评价等等。
由此可见,法律文化是非常能影响法律实际结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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