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宏大价值而轻具体制度可能是我们悠久传统的一部分。在中国古典治理模式中,官僚与文人双重角色合二为一,科举取仕在妨碍了知识分化的同时又加剧了美文治国的倾向与空谈误国的后果。“君子不器”的副产品是我们的经典政治论说中充斥着“可以惊四座而不可行一步”的宏大叙事,整个国家的治理却是迟迟走不上轨道,只能在一治一乱之间徘徊。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是,古老的传统却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影响着我们的制度建设实践包括汲取法域外经验时的视野。例如,我们观察欧陆与英美的政治法律学说与制度,每每受到欧陆理性主义和高亢的权利宣言的鼓舞,反而对英美式的谦和而渐进的学理与制度评价甚低。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剧烈的社会变革和革命的“洗礼”之后,我们终于意识到,宣言不等于现实;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实际上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小制度”合力构成的,仿佛滚滚长江本是由无数支江细流汇聚而成。离开了具体的法治,那种宏大而高扬的法治只不过是引起空气振动的口号而已。
这本小书收集了过去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的一些文章,我将其命名为《具体法治》以表达自己的上述追求。我依照内容粗粗地将这些文字分作四辑,再加上两次针对具体案件的讨论会的记录稿作为附录。辑一是比较宽泛的一部分,涉及到法治和法学,也有对民主问题的一些讨论。辑二的文字集中在司法改革问题上,这也是我近年来研究和写作的一个重点。这里的文章除了检讨古典司法传统的一篇外,大致上表现了自己对司法改革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更具体环节的见解,例如审级管辖、法官选任、司法管理、证据制度、检察权、司法与传媒关系等问题。辑三名为“事案评论”,是对一些具体案件、事件以及事务的评论,加上附录里面的相关文字,自己很希望通过对这些个案的评论,揭示法治原则是如何在其中得以体现或者扭曲的。辑四是四篇序文。书中一些文章发表后曾引起读者的回应,包括在网上的回应,它们对我更完整地思考一些问题颇有帮助。征得作者——网上bbs类栏目的作者除外,因为他们不大关注自己的著作权——的同意,我将几篇回应文章附在相关文章之后,以收共赏之效。
按照惯例,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在篇末注明出处。我也借编集的机会,对其中的一些发表时由于篇幅或篇幅限制之外的原因而有所删节的文章恢复原状,同时,又一边编,一边对字句进行修改。当然,观点没有什么变化。在这里,我必须向这些年来一直给我关照或者向我逼“债”的编辑朋友表达由衷的感谢,他们是曹西弘、丁艳敏、方三文、高娣、郭国松、李晖、刘桂明、柳福华、马少华、马蔚、闵捷、秦平、王烽、吴琰、鄢烈山、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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