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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向的里程碑——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二审判决

  
  另外一方面,为许多论者忽略了的一个事实是,这类案件(包括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件)出现之后,起到了许多正面的作用。法院判决大学败诉,不仅仅引起与案件有关的大学,而且包括其他学校对有关管理制度以及程序方面的检讨。据我所知,北京大学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学校要求相关部门清理一下所制定的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做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避免今后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再败诉。许多学校对这个案件也很重视,认为这个案件很重要,这个案件让他们知道法院也可以对学校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审查。由此,我认为这个案件的正面作用远远大于负面作用,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往往能够对我们的相关制度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最重要的是在法律方面。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法治,但是人们对法治的倡导常停留在口头上。到底法律是不是至高无上的,到底司法的触角是否能真正对这个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法院是否在遇到案件时作出完全依据法律的裁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独立是否予以足够的尊重;在司法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本身的逻辑来作裁判,这样的裁判是否能够发布出来,能否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西?一遇到具体的问题,具体的案件,尤其是敏感的案件时,这些东西都变得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简单化的、情绪化的观念和力量,它们会形成对司法过程的强大干预。例如,要求法院既要讲法律效果,又要讲社会效果。其实法院严格地遵循法律来判决案件是最重要的社会效果。现在的依法治国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我们能否真正允许司法逻辑的张扬。许多国家都经历过从法治不发达到法治发达的阶段,而法治的发达总是体现为司法的逻辑突破政治的逻辑和一般人从常理出发的逻辑,体现为法律职业者以他们的专业化知识去调整社会的正当性。日本本世纪初叶有个大津事件,俄国皇太子访问日本时被一歹徒用枪打成重伤,日本政府担心破坏邦交或引起俄国对日本进行报复的军事行动,非常恐惧,因而主张俄国皇太子在日本受到了侵犯,应该按照日本皇室成员受到侵犯治罪。如果按照这个主张,那个歹徒就要判处死刑了。可是日本的司法界、日本的法院坚决地认为,按照法律的逻辑,外国的皇室成员到了日本就不能够按照皇室成员来对待,只能按照一般民众看待,如果按照一般民众,这个案件就不能判死刑,法院坚决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裁判。政府非常担心这样的裁判会时日俄两国交恶,但出乎政府意料的是,俄国反而因此对日本的司法独立表示敬意。这样的历史事件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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