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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向JM教育的转向

  
  三、法学硕士教育的设置初衷和局限
  
  既然本科生层次的法律教育有这样的局限,那么,我们还有本科后的教育,即法学硕士教育,能否通过一定程度的改革,将法学硕士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呢?
  
  这里面临的第一个困难是法学硕士制度设置的初衷是法律教育和学术人才的培养,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法学硕士在入学考试标准、专业划分、课程设置、导师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上都是以学术为指向的。虽然近年来法学硕士招生人数越来越多,毕业生进入司法实务部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上述各个环节中的学术指向却没有发生多少变化。虽然许多人将来只能从事实务工作,但我们的目标却是学术的。于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不得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在某些环节上甚至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
  
  JM(法律硕士)项目的引入标志着决策者对这个问题的清醒意识。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牵制,我们没有在压缩法学硕士以及法律本科生的基础上开展JM教育,而只能新旧并举,结果改革本身又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如何保证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考研机会,如何协调两种硕士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各个环节上区分两种硕士的教育,等等。也许,现在已经是应该对目前的这种多头并举、犬牙交错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整合的时刻了。
  
  四、JM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
  
  JM教育能够有效地解决我们现存的问题。首先,它是一种本科后教育,这不仅仅有助于提升法律人才的层次,而且,对于现行“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模式中的缺陷能够作出很大的弥补。本科后教育意味着学习法律的学生的年龄和阅历的增加,这样,学习者可以更好地领悟作为一门实践型和社会性学问的法律学,从而改善法律教育的效果。
  
  其次,本科后教育意味着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进入法学院的课堂,意味着不同知识的交融和对法学发展的推进,意味着法学院的毕业生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特征。无论是国外的经验,还是我们过去几年的实践,都清楚地显示出,那些已经受到其他学科本科教育的人们进入法学院之后,过去的知识背景并不是他们理解法律问题的障碍,反而经常是一种动力。在本次调研过程中,一些在读JM学生就举出了不少例证,证明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是如何帮助他们更深入地思考法律问题的。相信随着司法制度要因应的社会关系的日趋细化和专业化,这些复合型的人才将会发挥他们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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