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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我想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现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这样的冲突损害的是两方面的共同利益,我们要有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其实,尽管检察官、律师、法官,大家的指向不大一样,但实际上大家都是一家人,大家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的一种相互冲突会给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以及法律的尊严都带来极大的伤害,那么我们需要理顺这个关系,怎么理顺?我的建议是把最高检察院跟司法部合并,司法部长就是国家的首席检察官,然后所有的检察官都变成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他们当然起诉犯罪,但是他们不再承担监督法院的任务,当然他们可以对警察进行更加确实有效的监督。法院就不需要监督了,我的建议是法院不需要监督,越不监督越公正,越监督越不公正。
  
  
  
  七、理顺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人大跟法院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现在变得特别严重。我到深圳去,到宾馆刚一住下,就看电视上在那儿放“深圳市人大发动败诉方当事人到人大举报法官”,结果所有败诉的人都去了。我们真的需要想一想这个监督的正当性,你受过法律训练吗?你没有受过法律训练,你怎么知道案件确有错误呢?你说事后监督。一审完了是事后监督吗?一审完了我们司法本身内在的程序还没有穷尽呢,还可以上诉呢。二审完了是事后吗?二审终审制判决已经确定了,你再来个案监督更加剧了法律决策的一种不稳定性,这样的一种做法简直是匪夷所思,我不明白现在为什么搞出这么一个怪胎来。人大是应该监督法院、检察院,比如,如果法院的经费不充足,没有得到好好保障,你应该好好监督,你要监督一下财政为什么没给法院充足的经费;法院如果花钱花得不正当,你应该监督,因为要审查法院的支出,这个是应该监督;等等。而不应该监督的是具体案件的事情。在德国,如果一个议会的议员在议会里边讨论的时候举具体的案件,举法院没有审结的案件作为例子来批评法院的话,他第二天就要辞职,这是绝对不容许的,这严重违反权力分立的原则,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所以我觉得必须理顺这样的关系。我当然强调人大的权利必须得到强化,中国的人大多多少少还是一个橡皮图章,还需要再强化它的权利,但是强化权利不能靠象老太太买柿子专捡软的捏。政府你监督不动,专门拿法院抓住不放,我觉得这个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八、理顺法院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在现在这个社会,司法越来越走向公正和独立,传媒也越来越走向活跃,但是传媒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还是有很大的问题。首先是传媒不断地通过一种对个案的渲染,使得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伤害,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另外一个方面是法院如何保障新闻自由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民法通则》中名誉权条款已经成为我们伤害新闻自由的很大的东西,许多报纸只要批评一个人,最后导致的都是名誉权纠纷,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是那个被批评者胜诉。因为现在的媒体监督机制也是一个地方化的机制,所以报纸经常是异地监督,到外地去监督,比如说《南方周末》是一个敢于直言的报纸,但你很少发现他揭露广东的坏事,他揭露河南、湖南、湖北、海南的坏事都可以,但是广东他要注意,因为他是广东省委的报纸。等等。如果引起诉讼,对报纸来说都是异地诉讼,都是客场官司,那你客场打官司败诉简直成为必然,这对于我国为数不多又很虚弱的新闻自由从法律角度讲是另外一种伤害。所以我建议我们能不能重新反思这样的名誉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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