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让法官终身制,法官高龄化,为什么要走这条路?主要是为了使每个法官保持严格的中立性。美国法官是总统任命的,不受选民的制约,人民没法控制他。法官一经任命,终生任职不得罢免,除非行为严重不端,要罢免一个法官是极其艰难的事情,而且没有任期限制。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62岁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象我们这儿62岁,都回家养鸟、种花、钓鱼去了。但是,他62岁才被任命为法官,他工作到91岁,他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如果他们要是有60岁强制退休制度的话,美国人就会永远丧失掉这样一个伟大的法官。干到老,学到老,意味着一个人他不受任何的诱惑或者恐惧,他可以深思远虑,他可以考虑民族的长远利益,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是非常独特的模式。这种制度的安排使得法官变成非常超然的、不受外部控制的一种官员。
法官这样的职业需要什么呢?需要的是一种司法的威严,让法官在人民的心目中地位崇高,这个非常重要。比如,关于法官换服的问题。99年的时候,最高法院终于决定中国的法院系统要改穿别的服装,不再穿从前的军警式制服,我们要改穿法袍。当时中国青年报对我有一个关于换服问题的采访,报道说:“贺卫方教授是中国第一个主张法官应当穿袍子的人。”的确,我从96年开始就不断地写文章,试图去论证法官穿一身军警式制服是一种很荒唐、很莫名其妙的做法。随着司法界对外交往的日趋频繁,那身军警式的制服让我们的院长们以及法官们越来越不自在,外国的法官到我们中国的法院往往会出现误会,觉得你怎么把我带到军事法院上来了!我们看到外国法官穿一个法袍,很庄严、很肃穆,又不那么张扬,法袍确实是好东西,于是,我们也改穿了法袍。
法官穿上袍子意味着什么?这样的法袍实际上象征着我们对于法官职业非常独特的定位,营造法官这种角色、这种职业特殊的、极端的重要性。象香港、英国的法官不仅仅穿袍,还要戴个假发,那个假发怪异的很,跟我们在商店里买的假发不一样。我们有些朋友为了掩饰发源稀缺,到商店买一个假发戴上,它追求的效果是以假乱真。香港法官戴的假发,要是让人半夜三更撞见的话肯定会把人吓死,它是生怕别人不知道那是假发。为什么要那样?它给人一种非人化的感觉,也就是说,戴上假发了就不仅是个人了,而且是个神,它是一种半神半人的一种追求。因为法官这个职业太特殊了,他应该与普通人保持一种明显的距离,这种距离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生活的距离或者是知识的距离,而且外形打扮也要有明显的距离,要跟常人不一样,要不谁相信你。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想方设法的让法官的地位变得崇高,年龄要比较大一些,英、美国家的法院流行的谚语叫:“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不是越年轻越好。
有时候我们发现法官解决的纠纷比较特殊,我们审理的案件,涉及的问题除了是非问题之外,还经常有分不大清楚是非的问题。比方说:美国的一个经典案例妇女有没有权利堕胎?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是我的身体、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东西做了你管得着吗?法律,什么法律!两千年来的法律历史都是男人压迫女人的历史,都是臭男人们制订出来限制我们女人的。但是,保守派认为,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不是杀人吗?当然是杀人。搞法律的人认为一个人从出生之时开始,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具有了。但是,生物学家就不会跟法学家的观点一致,在他看来,没有十月怀胎,哪有一朝分娩,没有上半场,哪有下半场,那不是生命是什么?你为什么要惩罚在大街上杀人的人,不惩罚在医院杀人的人,有区别吗?有区别。区别在于在大街上杀人的时对方可以反抗,在座的各位法官还可宣布无罪,那是正当防卫。但是在医院里被杀掉的可怜的小生命,他有任何交涉的能力吗?他有任何跟拿着手术刀恶狠狠的医生交涉的能力吗?你去杀害他这个幼小生命,不是更应当受到惩罚吗?其实法官很难判决这样的案件,这是一个所谓的“艰难案件”。那么在这样的一种胜诉和败诉的理由非常接近的案件中,什么因素能使得司法决策得到人民的接受?我觉得最重要的因素可能就是决策者本身,是他的崇高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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