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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贺卫方


【关键词】司法改革
【全文】
  编者按:2001年12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幸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作了一场题为《司法改革纵横谈》的精彩演讲。贺教授在法学界素以直抒胸臆、洞见深邃著称。贺教授富有磁性的演讲,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方方面面,再次让海口中院的法官们领略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谈谐幽默的语言风格和缜密的哲学思辩;我们现将贺教授的演讲整理成稿,并予以刊载。以飨广大读者。
  
  
  今天,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到在我国具有影响力的海口中院与各位法官、领导作一次交流。这是我第二次到海南,第一次来是95年,是在非常热的夏天来海南转了一圈,海南美丽的风光、富饶的物产以及心灵非常美好的人民都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这次来到这片热土,发现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些过去非常非常热的东西,现在变得不是那么热了。但我发现我们海南的法制建设,我们海南法院的改革仍然保持着一个非常旺盛和良好的势头!我知道海口中院法官们的学历层次非常高,不仅有许多本科毕业生,而且有许多硕士和博土毕业生,这样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可以说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现在整个社会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社会层面上都形成了一种对司法制度和法院公正的强有力的期待。下面我就中国司法改革讲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如何建立一种与行政区划相分立的司法区划
  
  
  
  咱们国家是一个具有相当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地域的划分是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一种划分。我们现在思考司法改革时,总觉得一个问题纠缠不清,那就是司法的独立性怎么获得保障的问题。我们发现在现在一种体制下,我们的司法没有办法得到独立,虽然上面号召我们不要搞地方保护主义。但是,我要说,作为基层法院的院长,或者甚至是省级法院的院长,他们怎么能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一个法院里面几百口子的人衣食住行、生活福利都压在法院领导班子的肩膀上,当本地的领导包括行政领导、党的领导、人大的领导认为案件应当作出对本地的当事人有利的判决时,在我看来,作为院长他很难抵制,与此同时他也不应该去抵制。因为现在的体制规定了你的福利、你的经济命脉把握在人家的手里。美国的国父、美国著名的政治家汉密尔顿曾经说过:“就人的本性而言,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人也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在制度建设上面,绝对不应该让我们的法官也好,院长也好,冒着杀头或者撤职的危险去追求司法独立,象过去毛泽东倡导的那样“三不怕”——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离婚。我认为让他们承担这样过分的职责是不公正的、不公平的。
  
  司法完全被地方所控制,行政、立法、司法,三者跟行政的区划完全重合。这是中国的治国方面的一个很大的问题。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许多人在探讨着如何去设计这个国家的权力——行政的权力、司法的权力、立法的权力。比方说,要建立一个民主体制的时候,如何保证少数人的利益不总是被多数人所压制,如何对待少数人,如何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如何防止多数人暴政的问题?美国的国父们不断地讨论这样的问题。首先运用了代议制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民主制,就是由职业政治家来代理人民的利益。我们知道美国议会的议员中,有一半以上是学法律出身的,做过律师的人。这些人比较理智,能够把人民情绪化的东西加以过滤,使得对少数人的压制不至于太过分。当时的国父之一麦迪逊说,实际上在一个大的国家里反而不容易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派,有一些人在战争的问题上可能是多数派,另外一些人是少数派;但是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呢?少数派和多数派可能发生变化,多数派和少数派的变化是一个多民族的人数众多的国家里的一个非常好的现象。美国这样一个由律师建构的国家,因为美国的独立宣言的签名人中,竟然有60%以上的人是律师,律师建构的国家最大的好处就是关心制度的建设。许多法官读过《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你读一读那本书就会感动,一个国家即使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它也不是轻易的,它需要认真地研究怎么去设计这样的权力,怎么去平衡不同权力,怎么去防止可能出现的专横或者专制?这是一件伟大的工程。但是我们没有这样的一个观念,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出现这样的著作,没有认真地探讨一下权力如何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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