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跟其他学科一样,法学的发达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每一代人只能在前人研究成就的基础上添加一些新东西。当然,开山立派的大师肯定是要有的。但是,大师也不能空穴来风,无所依托便硕果累累。吸收前人成果,创造性地解释前人的成说,以所谓同情的理解的态度对前人观点加以批判和发展,从而使学术的链条不致中断,这些都是维持一门学问于不坠的重要条件。然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却没有这样的条件。先是战事频仍,兵连祸结--没有哪门学问比起法学来更不见容于战乱了--随后是政权更替,打碎“旧法统”的同时也使从前的法学遭受池鱼之殃。“封建的”法学送进了博物馆,资产阶级的法学扫进了“垃圾堆”,苏联版的社会主义法学随着50年代末中苏交恶也成了店底宿货,对于60年代的中国法学家来说,果然是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了。我们80年代末进法律学校时所遇到的那种法学极度贫乏的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们的法学缺乏对于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成果与方法的吸纳。在收入本书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谈到法学并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它需要从其他学术领域汲取发展所必需的养分。我们前边提起过的波隆那法学院从一开始便要求学生必须要学完人文七学科之后方可进法学院,这样的要求自有其道理。近十多年来,经济学深刻地影响法学研究并导致一系列划时代的成果出现,法律与文学运动融合了法学、语言学、解释学以及文学批评等学科于一炉,新论叠出,创获多有,都是法学需要多学科知识滋养的晚近例证。但是,我们的法学界却要在一个贫乏的基础上“两线作战”,一面努力建立和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求得学科真正的独立,同时又要分出很大心力,不断地寻求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融合。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法学界的若干青年先进的努力,后一个方面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前一个方面的情形似乎还没有明显起色,两方面研究之间的互动虽然有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
在出版社要求应该用“散文体”写就的这篇自述里,上面的这些枯燥的论证不免有些文不对题。虽然这些论证似乎言之凿凿,也表达了个人的学术追求,但是,坦率地说,自己“在路上”的感觉并不是那么坚韧不拔地跋涉,“一直朝前走,不向两边看”。实际上,自己能够坚守法学教育和研究这个“摊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学教师这种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我的一位朋友说他很庆幸活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这话深得我心。作为一种专门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大学提供了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可能性。这种生活虽然并非远离尘嚣,但毕竟与尘世有着一定的距离--距离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自我调节。大学教师属于一个没有等级的职业,他没有什么权力可以行使,却也不受什么等级的约束,例如副教授就不是教授的下属,无须“下级服从上级”。物质上虽然清苦,但是却可以得到其他一些方面的高额补偿:讲堂中的知识乃至心灵的交融,夜深人静时的书海漫游,三五同道相聚时的切磋商量,一辈子都跟这国家里一代又一代最优秀的年轻人在一起的乐趣……还有什么比这样的生活本身更让人感到心满意足的呢?遥想传统社会里的读书人,只有科举入仕一条正统的路可走,功名事业,终生奔波;落第举子以及仕途受挫的人们只能长吁短叹,终生郁郁不得志,真是可怜。为什么古人没有想到办大学呢?李贽该是一位中文与哲学两系合聘教授,他那快谈雄辩、目空一世的风采将会迷倒多少校园“追星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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