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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序

《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序


贺卫方


【全文】
  这是王健博士在北大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的学术报告,就所涉及知识的广度和考订的细密而言,可以视为作者十多年来从事近代中国法律演变研究的一个重要结果。过去,王健的研究侧重近代以来的法律教育——1997年我编辑《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一书时,就相当倚重他的研究和协助。后来,他又致力于搜集清末以降外人对中国法律的观察和研究文字,不久前出版了《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现在,这本以西方法律语词的输入及其对我国法律语词影响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又将付梓问世,作为同道和好友,我深为他丰硕而出色的学术成就而欣庆,并且相信本书会成为研究中国近代法律史的必读书目之一,更将激发更多的学者对这个富于开垦价值的学术田园发生兴趣。
  近代中国的法律演变之所以具有特殊的学术意义,是因为这个时期标志着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传统治理模式的断裂和终结,也标志着一种全新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诞生。虽然在以往的历史中,我们的制度演进也并非像某些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完全自生自长,但从来的外部影响都没有像清末以来那般剧烈而广泛。20世纪初,清廷下诏变法。最初这种变革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最终却导致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自觉选择,老大帝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开始由西方式制度取而代之。来自西方的法律规范、原则、理论、概念在中土不断传播,它们表现为一系列语词,但又不仅仅是语词;通过不断的引进,通过阅读、记忆以及现代传媒的大量复制,通过现代型的法律教育,它们已成为我们自己的知识。甚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连对自家历史的原初记忆也丧失了,例如今天的历史学家对中国法律史的解说就没有办法摆脱这些外来的语词及其背后的各种概念、原则等等。
  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观察,一个民族对另一个异文化的语词的翻译和接受的过程可以视为一种文化的移入。翻译,首先是语言符号的转换。在转换的过程中,很明显,翻译者要面临着如何极尽所能将原文的意义以及风格加以完整准确表达的问题。当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钱锺书先生用旅行作比喻:“从最初出发以至终竟到达,这是很艰辛的历程。一路上颠顿风尘,遭遇风险,不免有所遗失或受些损伤。因此,译文总有失真或走样的地方,在意义或口吻上违背或不很贴合原文。”(《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页80)这样的困难不仅表现在文学翻译上,法律文本的翻译也不能避免。而且,“遗失”和“损伤”也许只是消极面上的缺失,翻译过程中更可以出现积极面上的增加;译词添加了原词所不具有的意义,仿佛古罗马法律语词所谓“添附”(acces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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