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的漏洞
但这不是说美国的制度是完美无缺的。美国一直被我们认为是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可是这个事件以及2000年总统大选出现的混乱都表明: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不少空隙,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时法官同样会措手不及。比如:要弹劾一位联邦政府官员,必须是有“重罪和轻罪”,但美国宪法对“重罪和轻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犯罪行为是弹劾总统的必要或是充分条件?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看到
宪法中的规定等问题(引言,第7页)。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卷入这个事件的所有的人的判断能力。波斯纳说:“几乎所有在这一事件中扮演角色的个人在事后看来都犯有技术性的错误。”[2] 他指出:在碰到弹劾这样突如其来的事件时缺乏应对能力,最高法院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使弹劾没有效率。斯塔尔的报告很糟糕,克林顿等人的反应也有许多可商榷之处。这是促使他写这本书的最主要的原因。书中细致分析了在这个事件从开始到结束,各人所犯的一些策略的、程序的以及其他的错误(引言,第12页,第67页,第143页,第170页,第212页,第230-231页,等等);并指出,这些错误带来的后果和避免这些错误的替代的选择。这些分析精细且令人信服。
波斯纳主要分析了最高法院在弹劾案中的错失,并对最高法院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事件的全过程表明了最高法院在处理政治事件的无能和狭隘的法条主义的理念的失败。“当今的最高法院以其高度的职业光芒而著称——但却缺少政治经验”(第214页)。他们对处理政治案件不像他们处理一般的法律案件那么得心应手,而且,和美国以往的大法官如马歇尔在政治上的智慧是无法相比的。在像这样的案件中,政治和法律的比例应该任何调整(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处理上是有分别的),对此类问题,最高法院的法官“缺少的是智识灵敏、实用性和现实主义”(第212-213页)。所以,最高法院在以后选择大法官时是否应该选择一些有政治经验的法官,以应对类似的政治事件,是波斯纳对美国的司法改革提出的方案。
这件事说明了一个简单但通常被我们习惯性的思维否定的真理——其实,任何制度,不管在我们看来是否比较完善,都存在缺陷和漏洞。但我们不能把所有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归结为制度,这是一种拒绝思考和努力的表现。想想看,我们又多么经常地怎么想和这么做。
但这并不是说制度之间就没有差别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在遇到这种情况下会比较容易恢复过来。美国经历弹劾案的风波,但国家的经济并没有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制度自身的调节和自我完善的能力比较强。按波斯纳的话说,就是:“1998年是一个谁演政治剧的好年头”(引言,第14页)。相反,比如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的政局动荡往往产生经济上的倒退甚至崩溃,因此,制度建设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