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尔对马克思的评价其实是很高的,在本书的许多地方,他都表达了对马克思的尊敬。他自己认为他在许多问题上的观点和马克思是一致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的观点甚至可以被当成是对马克思的辩护。他说:“他以各种方式开拓了我们的眼界,使我们的目光更敏锐。退回到前马克思的社会科学,是不可想象的。所有现代的著作家都受惠于马克思,尽管他们并不知道这点。”[6]
虽然马克思有许多功绩,但在波普尔看来,他是一位错误的预言家。他错误地相信历史发展存在着和自然科学一样的法则,并且力图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和柏拉图一样,有一种唯美主义的倾向。他们相信,可以通过一种激烈的社会革命的形式,扫荡一切罪恶。马克思把社会革命当成是取得社会进步的唯一选择,把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是波普尔不能同意马克思的地方。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马克思误导大批有理智的人相信,历史预言是探讨社会问题的科学方式。在那些试图推进开放社会的事业的人的队伍中,马克思要对历史主义的思想方法的破坏性影响负责。他认为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柏拉图式的乌托邦主义,马克思没有看到除了社会革命这种全方位的变革外,无产阶级还可能选择其他的方式(如他所提倡的零星的社会工程)改变他们的处境,波普尔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批评马克思。
(三)
波普尔把从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对社会改造的方案称为“乌托邦主义”。他不赞同乌托邦主义,认为只有社会零星工程才是一种理性的制度设计。
在波普尔看来,“乌托邦方法可描述如下:任何一种理性行动必定具有特定目的。它有意识地且一以贯之地追求其目的,并且根据其目的决定所采取的手段,这同样是理性的。因此,假如我们想要理性地行动,那么选择这个目的就是我们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情;而且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决定我们真正的或最终的目的,我们必须把它们同那些实际上仅仅作为达到最终目的的手段或中间步骤的中间的或局部的目的明确区分开来。假如我们忽略了这个区别,那么我们也一定会忽略了追问这些局部的目的是否可能促进最终目的的实现。而相应地,我们必定无法理性地行动。假如应用于政治活动领域,这些原则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一种实际行动之前,必须决定我们最终的政治目标,或理想国家。只有当这个终极目的确定之后,至少是要有粗略的大纲,只有当我们拥有了像是我们目标所系的社会蓝图一样的某种东西,只有那时,我们才能开始考虑实现它的最佳途径和手段,并制订实际行动的计划。这些是能够称得上是理性的、特别是社会工程的任何实际政治行动必需的基本条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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