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法建立秩序的手段是“分”:即有序、安全、平等与自由。从同构与自足的观念出发,作者认为,“分”是暂时的,“合”才是法的本质。法之所以为法的逻辑必然性是“同构、互助、互养、和谐、自足”(第174页)。实在法完善、复杂化的结果不是更加独立,而是要不遗余力地与自在法同一和同化(第176页)。“分”这一价值之所以被过分拔高,按作者的思路,是因为由于异养生存使人类一心关注内部的纠葛与纷争,以至于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共存、同构关系被遗忘和丢失了(第161页)。这就象梁漱溟和新制度经济学阐发的路径依赖一般,是诸在尤其是人为异养所付出的最大代价。这一任务只能由在一切在中,唯一能够意识到自己存在,有性智觉悟和理性能力人类完成。那么,人类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三
不二法门是破除虚假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我看来,作者一直在作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努力(“摆脱生存,摆脱人”。第21页。)。作者不断指出,人在自在、存在中不比它在更优越,但是,过程的逻辑使其成为诸在、万有的精华。弗洛伊德曾说,对人类中心主义有三次大的打击,第一次是哥白尼革命,他证明了地球远远不是宇宙的中心,在广袤的宇宙中,不过是一颗尘埃而已。第二次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他把人从“宇宙的精灵,万物的精华”的尊贵地位上拉了下来,人血统上的高贵性彻底崩溃。第三次就是他自己的学说,他摧毁了人据以自我确证的基础——理性,人远远不是一个“理性”动物,人的行为主要是由理性无法触及的无意识决定的。但是,尽管如此,人在实践中的地位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他依然是“大自然的占有者和主人”(笛卡尔语)。
在原始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极其严酷的,人为了生存不得不与自然作艰辛的斗争。在《互助与自足》一书中,我们已经看到史前人们与自然的恶性关系。在中世纪,神的秩序确立以后,人的任务就是要澄清世界的秩序,把人与其他生物集合在一起的纽带就中断了。作为自然的一员的人就成了客体中的主体了。因为有了神,人们可能会认为自然中充满了神的象征与饰物,因此,可以推测,人对自然是敬畏的。而随着世界的“祛魅”(席勒语),世界成为一个“宏伟的水晶宫”(陀斯妥耶夫斯基语),加上科技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被彻底重构了:科技使人与自然越来越远,对自然的敬畏代之以对自然的征服。
如果作者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努力只是因为对环境的焦虑,这本书就只是一本盛世危言一类的作品了。我认为作者最大的贡献在于,借助哲学以及科学,深刻地揭示了人征服自然的虚假性:存在的局限在于摄养方式的不直接,诸在不能直接以相为养源,无奈中变通为摄求诸在本身,引起在在之间的冲突、不和谐(第182页)。而一切生物的异养行为都不是真实的。它为了极微量的养源的摄入,就剥夺了生命者的生命,并因之造成了生物间的不和谐。(第12页)。真正的养源是相,一切摄在者最终所摄得的都是在中的相,在本身作为废物被排泄出来。在生命世界,摄养的具体方式是生命者之间的异养。异养是DNA用以控制诸在的秘密机巧。存在是为DNA的安全和复制卖命。它把养的本义掩盖在诸生命相互吞噬、毁灭的假相中,从而导致了普遍的冲突和生存竞争,因此,人是一种受DNA欺骗的动物,从一开始就为这可怕的恶魔所折磨,他的“养”彻头彻尾就是一场骗局。人在这场骗局中扮演了一个不光采和悲剧的角色。歌德说,永恒的女性,引领我们飞升。可是我们的确是在下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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