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正义的方式》自序
贺卫方
【全文】
在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人看来,1998年可以说是中国的聚焦司法年。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大众传媒仿佛约好了一般,对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负面现象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仅以涉及法院者为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广西博白县法院那位刑庭庭长枉法裁判的报道令世人震惊。“腐败阴影笼罩神圣法律”——《工人日报》头版头条揭露法院腐败的报道光是标题就让人过目不忘。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潘宜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文英这样的重量级法官因收受贿赂而被判刑、遭查处,令人深感司法腐败的严重和抑制这种腐败的艰巨。还有,喝醉了酒的法官把小学生扔进水库淹死,作为赃物的手提电话被法官拿去自用,身为法院院长,居然将案件卷宗盗出来,以便让被告人得以串供……
这些事例自然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不过,光是震惊或痛心还远远不够,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中国的司法界会沾染如此大规模的“司法病毒”?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治理这样的腐败现象?建立怎样的制度去预防它们的发生?在依法治国成了一个具有意识形态正当性的口号的今天,这实在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我们看到,出主意、开药方的人是很多的。例如,位居庙堂之上者,多喜谈道德教化,将教育整顿或曰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于是司法界今年开始了规模浩大的教育整顿。只是规模虽大,效果会怎样,却仍是疑问——毕竟这类的教育整顿已经搞过不知多少次了,这次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似乎也看不出有多少新意,除了不识相的“顶风作案”者被抓出个把来“以儆效尤”外,风头一过,一切如旧,是可以预料的。
强化监督?是的,在当今这个社会,监督好象已经有了不证自明的正当性。所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各种各样的监督者纷至沓来。问题在于,要使这种外部的监督真正有效殊非易事,况且每一种监督的权力都需要有具体的人去行使,怎样保证监督者不腐败又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脏水能洗净衣服么?
另外,还有一些更激烈的主张。有人认为,在中国,要建构良好的司法制度,前提条件是政治的民主化。在这些人看来,虽然推动司法改革很重要,但是时机并不成熟。或者说,改革的顺序有些问题。合理的顺序应当是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然后再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否则,费尽移山心力,到头来,恐怕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极端者,甚至认为那些对司法进行技术层面研究的人属于“只顾低头拉车,不管抬头看路”之类。持这种观点的人们没有看到,司法改革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而且是对国家政治发展具有深刻和久远影响的那一部分。从前那些激进变革的倡导者们经常忽略了制度的演进也是知识累积的过程。在不久前出版的《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一书的自序中,我写了这样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