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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本序言

英译本序言


许章润 译


【全文】
  “当其时”,在杰出的《法律史导论》(Introduction a l’Historie du Droit)一书序言中,勒密涅(M. Lerminier) 说道:
  
  
  
   “在完成了我的修辞学与哲学课程之后,在那种通常对于年华十九、极富想象力的青年来说都会极度兴奋的状态下,如我们所说,faire mon droit(吾行吾法),怀着厌倦与蔑视两相交织之情,无可奈何,我确乎打开了五大法典!从研索科学和哲学的诗性之沉思冥想中,倏忽间移到《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等因奉此的枯索条款,此种研究岂止毫无精神愉悦,益且低调贫乏、索然无趣,了无生气与活力。——这就是当时的所谓法律!约在此时,手头碰巧正好有一本M. de 萨维尼的小册子《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我稍谙德文,遂怀着好奇研读起来。我惊讶不已:作者将loi(法律,或制定法)与 droit (法)两相区别,以热情的口吻阐说droit——使其成为真实的、活生生的、并且充满情感、跌宕有致的物事;继而激烈地谴责立法制度和法典,——为其所谴责者或可如此称谓。那么,立法(legislation)与 droit 居然不是一回事!五大法典并没有涵育什么法理!为了肯定或排除此一疑虑,我将M. de 萨维尼的小册子又重读一遍,并旁及他的其他论述。最后,几乎为其理论——不过,对于其理论,我有一个迷惑不解的看法,即还有什么尚未完成——所折服,我决定进一步阅读,在洪堡(Haubold) 和胡果(Hugo)的帮助下, a m’orienter(一点一滴地),我在德国法学文献中登堂入室。”
  
  
  
  从诸多对我同样富有说明力的证据中,之所以挑选这段话,以说明鄙人此刻以英文本呈现于对法哲学颇怀兴味的人们面前的这本小册子的特性,原因就在于,我想,较诸告知读者其当期盼于该书中获得什么,此段话更易为人们所信受。而且,我仅仅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不过是,即便他并未从此书中获致建构历史图景的如许启示,他也不应认为阅读此书实乃白费光阴。因为,他至少对于一个学派(历史法学派)的基本理论和思想模式耳熟能详,而该学派就构成来看,一直拥有德国最为深邃的,而且,就目前而言,也许堪值自豪的法学家执其牛耳,他们是胡果(Hugo)、萨维尼(Savigny)、艾希霍恩(Eichhorn)、米特迈尔(Mittermaier)和格林(Gri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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