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苏力认为“出于学科传统和研究时间的限制,实证研究的方法似乎也缺乏足够的相关性”。但实际上,按照我的看法,苏力的什么语境论(姑且不论内容如何)好象也不能跳过“学科传统和研究时间的限制”;另外,苏力的“语境论”肯定存在实证研究的方法,也就是,在我看来,苏力对狭义法律社会学的排除,并不能使苏力的“语境论”得以运用。他主观上所想避免的东东在“语境论”的运用过程中仍然不能够避免,更为可悲的是,竟然是在如此“层次低”的情况下还无法避免。
其实,如果再分析下去,还会发现所谓语境论的在内容上以及苏力在论述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缺点,有些地方我真的就不想说,因为很没有意思。到此,我认为苏力的文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苏力个小问题,这种情况在民诉中是“发回重审”呢还是“就地改判”呢?
不要偷偷翻书啊~~!·#:)
天色将明,我的闲谈也就暂时到这里,如果今天晚上我不困的话,并且还有写下去的兴趣,我会接着来灌水,好玩有趣的还在后面呢,不过现在呢?我还是休息一下吧,OK?~~
附议一票:对法经济学的误解
【曹呈宏】 2001年1月06日13:37:22
其实法经济学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优点和缺点都继承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传统。而新制度经济学目前的一个优点(也许在经济学家看来是“缺点”,只不过在我看来是“优点”)就在于它目前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而尚示与微积分等高等数学公式“结婚”,基本上不用定量分析,要用定量分析的时候也仅仅是为了说明定性的问题,只需要小学五年级的四则混合运算就够了(最多不超过二元二次方程的难度)。这对我这个讨厌微积分公式的人来说真是有如福音。所以苏力说法经济学需要复杂的数据计算我并不同意。当然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也许会用上一些统计数据,但是这并不是法经济学本身研究的内容,而是可以依靠统计学得出的材料。
第二个不同意是苏力说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深厚的经济学基础,此话不然。事实上正因为法经济学的定性分析,所以更注重的是逻辑思维,这恰恰是法学界的一个强项。所以据我的看法,任何一个没有经济学基础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甚至四年级学生),只要经过半年左右的训练,就完全可以初步掌握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此期间要适当补点经济学的基础课,例如资源稀缺性理论、帕累托最优等等),而要深入研究熟练运用的话,也只要一年多时间就绝对可以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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