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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乱语说苏力

  
  
  
  第2段说完了,那我胡言乱语的第二部分也就结束好了,我喝点水,如果有精神的话,接着来。~~~
  
 
  
  
  
        (三)
  
  
  
  水喝完了,又起身伸个懒腰,活动一下筋骨,然后再坐在电脑前,接着来么?接着来吧~~~(第2段才结束,该第3段了,老天~~什么时候能结束啊?)
  
  
  
  苏力指出“现有的中外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对法律研究方法一直缺乏足够的系统关注和理论分析。”此话不假,我也同意,但苏力只是说中外“传统”的法理学著作……云云,如果他要是能够把中外非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对上述问题是如何关注和分析的写出来就好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他那“传统”二字就有些多余了;如果有的话,他不进而阐述则不免有些瑕疵了。结果他没有说,反而说到了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为基础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了。称赞其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卓有成效的方法论论述,这个我同意,他的评价也是中肯。
  
  
  
  不过他接着说:“但是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数据要求的标准很高,对经济学素养要求也很高,其方法难以在传统的法律研究中普遍沿用,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法律界。”这就有点知难而退的味道了。苏力又说什么“传统”的法律研究,我不明白这传统的法律研究又是指什么,按照一般对传统的理解,那美国的传统的法律研究中也不可能将新制度经济学普遍沿用,后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是新兴的(现在是有点点算是传统了)法律研究,那这样苏力又说了一句“传统”的废话。而且,一种研究方法为什么非得要普遍沿用?人多声大就显得理论有力量?好象不是吧。既然法律经济分析在苏力看来是比较系统、规范且卓有成效的方法论论述,那么就算是中国当代中国的法律界弱智者众,苏力你也应该用这样好的方法仔仔细细、认认真真的游戏一下啊,可你那几篇运用点法律经济分析的小文章简直也太粗糙了些啊,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就算不幸的很,你也是不争气的中国法律界被我一不小心说成弱智的“众人”中的一个,那简简单单、随随便便的放弃也不好啊,你潜心钻研些日子,然后再出山,是不是比现在这样写一个矛盾重重、语无伦次的什么文章要好些呢?为什么要这样急于提出一个没有什么新意(当然啦“有新词”的)的语境论呢?给我些心智的愉悦,拜托,谢啦~~ 然后苏力该说其他东东的缺点了,最后好引出他要说的正题。他这个毛病和我差不多,就是说话善于跑,跑来跑去终点又回到起点,不过他跑可以多赚稿费,而我只能是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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