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就存在这个问题
作者:华琳
时间:2001-5-2 23:24:55
这是不是启蒙者和思想者两者之间的角色错位呢?思想本来就是一个孤独寂寞的事情,你非要跟别人说让别人懂,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即是错。说出来的东西,总是涩的,就注定无法原汁原味,如果再期望和别人交流沟通,那成本就更高了
思想者,启蒙者,再前进一部就是社会活动家
作者:kenteji
时间:2001-5-2 23:33:02
干涉社会越深,实现过程中的独立性必定相对减弱。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学问在江湖呢,艺术在江湖呢。一旦成为政治的工具,学问,艺术都将面临死亡。所以,苏力要将他说明解释的对象限定。
这也正是苏力的矛盾
作者:韦一笑
时间:2001-5-2 23:40:08
可惜他太有经世情怀,结果就自然制约了学术上的发展。
那就索性明确定位。走出错位!
作者:kenteji
时间:2001-5-2 23:47:29
这倒象我写诗时的感觉
作者:一二
时间:2001-5-3 0:06:43
不过诗多数是写给自己看的,法律却要让别人懂,制度也要让人看得清晰才是,同样是思想的东东,但存在的理由却不太一样。
但思想还是要分给别人的
作者:一二
时间:2001-5-3 0:00:27
否则思想何用,我们又探讨什么方法?佛家弟子大彻大悟也先得有本经念,那经书难道不是他们的祖师爷用思想写就的吗?空可空,不可全空呀。
所以推销的对象十分重要
作者:kenteji
时间:2001-5-3 0:20:40
越广越难。我如果是学者,我的推销对象将限定在学生上,我的论争对手也将主要是同专业的学者。如果要承担社会责任,那要求的东西就不一样了。
野山请进!
作者:孤星
时间:2001-5-2 22:50:51
我在楼下的《艰难前行的中国学术发展之路》中说到了这一点,伪道学充斥于市,“黄钟毁弃,瓦釜雷鸣”,但是当“瓦釜”大行于道且备受市民青睐之时,莫不是“黄钟”之悲哀?
但是苏力之悲哀却不是这样的,这好像是一种“黄钟”对抗另一种形式“黄钟”!主流并非全是浮躁的,双方立意的出发点,求证的方法论和指导哲学等等不同都可能出现观点的对立,但是这显然不是黄钟与瓦釜之争!或者说这是一种超群的边缘!
说得好!
作者:kenteji
时间:2001-5-2 23:10:54
作为过度人物的苏力
作者:韦一笑
时间:2001-5-2 22:25:11
苏力是一个而且必然是一个过度人物,他提升了法学研究的学术品位,但是由于法学研究整体上缺乏厚实的学术规范和积淀,苏力作为一个开拓性的人物,必然或者说已经表现出许多先天的不足,这一点限制了他取得更大的成就。苏力的意义在于他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和空间,并且影响、带动了一批跟进者。这是苏力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当苏力这些开拓者的研究逐渐取代主义先行的先行研究范式,成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共识时,法学研究才会真正走向繁荣。“和平号空间站”从外层空间坠落到主流的表面,然后被碰撞的支离破碎,也许是令人伤心的,但是谁能忘记它在太空遨游的时刻?谁能说它的粉碎不是它的最后的甚至是最高的辉煌?即使是千百年后,人们在追思人类进军太空的进程时,能不惊叹它今天的上升和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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