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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和道义:哈贝马斯的国际人权观

秩序和道义:哈贝马斯的国际人权观


徐贲


【全文】
  1999年3月24日北约轰炸南斯拉夫,同日,英国枢密院对于西班牙政府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的要求作出最后裁决,判定皮诺切特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事情发生后,学术思想界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以西方为核心的后冷战国际新秩序、新霸权正在形成。某种道德普遍论所标榜的人道关怀优先性正在超越民族主义道德正当性和民族国家主权的绝对合理性。第二种看法则认为,在二十世纪末,国际社会以普遍尊重人权和不能容忍非人道行为为底线所产生的共识,已经开始具有规范意义。现代国际社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不受民族国家主权至上的约束,以免不能阻止大规模人道悲剧发生。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在德国《时代》(Die Zeit)周报上发表的<兽性与人性:一场法律与道德边界上的战争>(“Bestialit?t und Humanit?t: Ein Krieg an der Grenze Zwischen Recht und Moral”)一文所表述的基本上是后一种立场。国内知识界已有人对此文作出响应,将哈贝马斯的立场阐释为缺乏正义感的「不诚实」说辞。其主要论点是,北约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干预南斯拉夫,破坏了公认的国际法;哈贝马斯非但没有直接谴责这一行为,反而试图从人权的角度来探索这一行为的潜在正面意义,这样做无异是在为西方中心论和美国霸权主义作强词夺理的辩护。
  
  《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总第58期
  
  哈贝马斯并不讳言,北约干预南斯拉夫确实违背了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但他显然并不认为对这一事件的思索应当到此结束。如果我们把「违法」不仅当作一种行为陈述,而更当作一种道德判断,那么,违反某实际存在的法规,并不是「违法」行为的全部道德内涵。「法」提供的是特定的社会性规范,法的前提是社会或类似社会的群体。所以,说到国际法,就需要弄清楚国际社会是怎样的社会,国际法又是怎样的法。这是一。国际法规定世界秩序,也表达道义规范。作为以权利形式表述的人道价值,人权是法律条文化了的国际间价值规范。所以,重视国际法就不能不关心国际间秩序和道义之间的关系。这是二。干预是国际行为中最具争议性的。干预直接违背国家平等、主权独立的原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敌意行为。然而,自从90年代开始,国际间对个别国家内政的干预却是增加了(主要发生在一国内部因种族冲突而发生屠杀和迫迁的时候)。干预一方面不合国际法,一方面却又在变得更为频繁。这一矛盾能否单从强调主权法得到解决?这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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