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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读约翰·密尔《论自由》

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读约翰·密尔《论自由》


姚大力


【全文】
  与人类知识越来越快的增长相比,它的智慧却总好象是一个常数。在约翰 密尔这本讨论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小册子发表近一个半世纪之后重读该书,你一定会再次从心底油然生发出这样的感慨。难怪有些西方学者至今称赞它是「英语文献中为个人自由所作的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见卡尔 科恩编:《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与民主》,纽约:兰敦姆书坊,1962年版,页47)。也有人说,除了罗素提出的用来衡量在表达自由和行动自由之中何者更为重要的普遍尺度外,一百多年以来,就对自由的一般论述而言,还没有哪种著述堪与本书相比拟(克里斯迪安 贝易:《自由的结构》,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页127)。
  
  按照密尔的见解,自由本质上是属於人类的每个个体的权利。它由以下三个领域所构成,即:意识的领域,包括良心的、思想的、意见的、情操的自由,以及表达这些思想、意见、情感的绝对自由;在不涉及他人的范围内独行其事的自由;从以上两者引申出来的出於自愿的「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见《论自由》,商务印书馆汉译本,1996年版,页12至页13。下文凡引用该书,仅括註页码)。在总共五章中,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占据了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密尔反复论证的个人意识和表达自由的一个重要根据,就在於任何一个人或人类团体,从最伟大的政治家、宗教领袖,到某一个集团、阶级、党派、社群直至国家、社会,都不可能一贯正确;因此,人类永远不应当抑制任何不同的意见与表达。
  
  「一贯正确」一词,在《论自由》的英文原文中作infallibility 。它被密尔从各个角度反复证伪。商务印书馆的汉译本──这个翻译本的质量确实非常高──将该词译为「不可能错误性」;改为本文中的译法,不过是想使汉语读者觉得更眼熟一点而已。
  
  无论被权威所试图压默的那个意见的实际性质如何,压制一方当然否认它的真确性。然而这种对於自身判断的自信正是以自我一贯正确的假定为基础的。就象是一个雄辩家,密尔枚举「全部历史中最富悲剧性的」那些典型事例,证明无论是整个时代,或是具有宗教的、道德的、爱国的情感的人民,还是居於人类先前一切成就巅峰、具有开创而无约束的智力以及最无垢的公正的统治者,都曾经犯过「引起一代惊诧和恐怖的可怕错误」(页25);而那种以为真理永远能战胜迫害的看法,「其实是一个乐观的讹误」(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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