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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论民主治国的好处——《论美国的民主》上册第十四章“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导读

托克维尔论民主治国的好处——《论美国的民主》上册第十四章“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导读


毛寿龙


【全文】
  在IAPP学者看来,民主是一种价值,同时也是一种制度形式。价值是普遍的,但制度形式却可以因环境和民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托克维尔一直认为,“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他“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所以,他的结论是,民主治国给美国带来了很多好处,但这样的好处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来获得。
  
  那么,美国从民主治国那里得到了什么好处呢?这是托克维尔本章所要强调的内容。在具体分析之前,他首先提出了一个假设:“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在这一假设基础上,他着重分析了民主的可能好处,并据此认为民主政府优于贵族的或者专制的政府。
  
  一、民主立法有利于长期发展
  
  民主制度下法制的缺点就是多变,这轻易就能够发现,说明其缺点是短期的,但其优点却需要长期观察,美国民主制度下法制的长期趋势是向善的,这是其优势。显然,美国民主给法制带来的好处短期有缺点,但长期是有利的。这是托克维尔的基本观点。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能导致法律的多变,所以,民主制度下的法制最明显的弊端是变化过快、残缺不全:“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民主立法的好处就在于“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它的缺陷是“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不过,暂时可以通过不良的法律,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总的趋势是好的:“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美国就是这样的社会,“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用IAPP的语言来表达托克维尔的观点就可以说,在操作层次或者集体层次出现一些问题不要紧,只要立宪层次的制度基础依然有能力使错误的有害影响最小化或者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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