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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少年非行及对处方法

  一般短期处遇的少年根据个人的进路实行重点指导。特殊短期处遇的对象是非行情节轻、问题性质单纯的一般非行少年。
 
  短期处遇的少年院,现在全国有22所。
 
  (4)长期处遇  对象是那些短期间改善可能性小的少年、原则上是2年、根据表现也可再延长一年。
 
  处遇状况要根据个人情况以求具体化、个别化。大的方面主要有:职业训练、教科教育、生活指导、特殊教育及医疗措施五大项,再根据个人情况细分。各种处遇分类,都将年少群和年长群分开管理。
 
  (5)矫正教育
 
  a.教科教育
 
  内容虽不是划一的,但初等少年院大体参照中学的教育课程。长期处遇的一般是对义务教育以上程度的教育。  
 
  b.职业训练
 
  i.职业指导:职业的选择和职业生活的适应。  
 
  ii.职业训练:根据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进行训练。
 
  iii.院外委托职业辅导:委托院外的事业所进行辅导。
 
  c.通过单独处遇和集团处遇生活进行指导。
 
  d.医疗:心身有显著障碍者,实行必要的医疗措施。
 
  (五)少年刑务所内的处遇  
 
  1.少年刑务所
 
  日本全国现有少年刑务所8所,分T级(收容20岁未满的)和Y级(收容26岁未满的成人)
 
  2.少年刑务所中的处遇
 
  (1)职业训练:
 
  遵照职业开发促进法的相关条款,以帮助服刑人出所后能自力更生,对收容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2)教科教育
 
  对中学、高中没有毕业的收容人员实施教科教育。希望参加社会通信教育和学校通信教育的也被得到许可。
 
  (3)生活指导
 
  考虑到收容人员是青少年,作为生活指导的重要环节,在纪律和教育指导的同时,重点放在集团训练、体育活动、娱乐活动,设施外教育、野游等。
 
  (六)少年的更生保护
 
  1.少年的保护观察
 
  (1)作为家庭裁判所的最终处分的保护观察(1号观察)
 
  (2)对少年院假释出院者的观察(2号观察)
 
  少年院在院者的假释
 
  (a)达到了在院者的最高阶段处遇,即相当于允许假释的阶段,且由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批准的。
 
  (b)虽未达到在院者的最高阶段处遇,但通过自身的努力成绩得到提高,为了更好的更生改造,有必要获得假释、并得到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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