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认为:在“宗教大法官的传奇”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摈弃了宗教与法律二元论的西方观念,转而要求法律的精神化,或者,像他写的那样,“国家转化为教会”,亦即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改变为以精神自由和献身之爱为特征的世界大同。在陀思妥耶夫斯基描述出其梦想后,仅隔一代人,那个时代便于1917年来到俄罗斯,虽然所取的方式与陀思妥耶夫斯基期望的完全相反。而且,也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它今天也正在美国化为现实。教会与国家的分离(按这个词在美国宪法中的意义)的确变得越来越绝对,这仅仅意味着,国家本身正因为美国生活方式这种世俗宗教变得愈发神圣了。伯尔曼认识到俄国与美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某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共同点和相关性(例如实际上都重视“面包”,都重视满足物质的欲望),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对立(尤其在手段上的区别)却认识不够,并且由于作者写这一著作采取的是法律与宗教关系这一特定视角,这一批评尚没有接触到“传奇”的核心,即有关人、人性、生命意义和自由精神这一核心。
别尔嘉耶夫接近了这一核心。他认为,“宗教大法官的传奇”包含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宗教观念中最佳的建设性部分,它比《作家日记》中的或佐西玛、阿辽沙的故事中所包含的更为一致。基督的隐藏形象跟尼采笔下的查拉图斯特拉相近,同样具有崇高的自由精神与贵族精神。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给我们的教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直到现在却似乎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在他之前没有一个人这样强烈的把基督跟自由的精神--这自由精神是只有极少数人才能达到的--联系在一起。别尔嘉耶夫注意到了人性中少数与多数的分别,他倾向于认为:宗教教义是否具有普遍性,纯粹是质方面的事,跟人数全然扯不上关系:这种教义的真确性可能在少数人身上比千百万人身上显示得更为强大有力,而单独一个宗教天才也可以比一大群人传达得更多。
即便如此理解,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大多数人是否能上升到这少数的水平(哪怕是最终)?人在宗教信仰、道德水准方面的差别无疑要小于他们在智力和才能水平方面的差距,换言之,前一种能力在人类中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广泛性和可变性,是否即使在这方面,也仍然冲不破多数与少数的畛域呢?如果一种精神追求仅仅在少数人那里达到一种“普遍性”,那么它是否还有意义,是否还值得少数人代表人类去追求呢?这少数能代表人类吗?难道就由这少数而不是多数来体现人之为人的特性?这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如何安排呢?其政治的架构又如何设计呢?而且这少数人,作为人不是仍与上帝有着绝对的距离?
劳伦斯则也许是从另一方面接近到这一核心。当默里告诉他说“传奇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整个线索”,劳伦斯开始不以为然,以为传奇是“废话”,后读了几遍,觉得自己从中听到了“对基督的最后的、基督无法回答的批评”。在他看来,宗教大法官的意见就是伊凡的意见,伊凡的意见也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本人的意见。他说:“无庸置疑,大法官说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对耶稣的最后意见。这意见坦率说来就是:耶稣,你是不确切的,人们必须纠正你。耶稣最后默默地吻了大法官,正像阿辽沙对伊凡做的一样。”这意见是建立在二千年的历史经验上的,也是建立在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基础上的。人不能不忠于它的本性。没有任何灵异能使他永远超越其限度。
那么,什么是现实生活着的人们、普通人的界限呢?劳伦斯认为,是以下三种倘不满足,人类就不能持续,普通人也不能“自由”(不能跟随上帝)的生命要求:1、他要求作为一种奇迹,来自上帝之手的面包;2、他要求奇迹意义上的神秘;3、他要求自己能拜倒在前的权威。
这三种要求妨碍了人们“自由”,它们是人的“弱点”。只有少数人能摆脱这要求,能强大到足以能成为满足基督要求的基督徒。大部分人是软弱的、反叛的,他们甚至不能分享尘世的面包。因而基督教对大多数人是太困难了,它只能被少数圣徒或英雄实现。它甚至于只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为它要求的比人性所能承受的要高。这样,可行的结构就须交给大法官,以他的名义建立教会与国家。耶稣认为人应当是自由的和无限的故尔爱人类,大法官是基于人事实上的样子爱人类,爱现实和有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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