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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崔林林


【全文】
  提起柏拉图,人们很自然地会联想起他的名著《理想国》。固然,《理想国》是一本具有永恒研究价值的杰作,柏拉图用纯理论大胆构造的这个理想王国激起人们极大的兴趣,而神采焕然的文笔更使许多读者爱不释手。书中哲学王的观点、等级分工及公有制的观点等丰富的内容被人们反复论述和研究着。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理想国》只是柏拉图的前期思想,并非全部。
  
  几十年的时间,柏拉图徒劳地企图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他的理想国,但直到晚年仍看不到丝毫的希望。因此,他不得不忍痛放弃最好的理想,动手设计第二套方案,即他所谓第二好的理想,这就是《法律篇》。晚年的柏垃图已不再在幻想中漫游,一生的挫折、坎坷使他比较注重实际了。《法律篇》改变了许多《理想国》的重要原则,在这里,他重新承认了法律的作用,恢复了家庭和财产,对民主制已不再那样仇视,并且提出了意义深远的混合制政体。柏拉图的《法律篇》对他的后继者产生了较《理想国》更大的影响。但是,《法律篇》不如《理想国》文笔优美,它较为冗长、晦涩难读,因此,无声无息不为人注意。对这部体现了柏拉图晚年思想特点的著作,目前研究还很少。而英国人斯达力(R.F.Stalley)的《柏拉图的法律概说》(AnIntroduction to Plato’s Laws)一书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比较全面地概述和分析了柏拉图《法律篇》的主要观点,从《法律篇》的年代、风格、对话体结构及其重要性一直谈到立法的目的、法律主权以及惩罚、责任等等。
  
  首先是自然法的问题。自然法思想渊源于希腊哲学,几乎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贯穿始终。古希腊的思想家们认为,自然法就是一种自然正义,它存在于一切民族、一切地方,人通过理性理解它,它是人定法的来源和基础。柏拉图对自然法的思想有所贡献。他同样认为:“有一些能够为人的理性所领悟的客观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与统治低能动物和无生命物质运动的自然法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和谐,而任何真正的法则,其目的都是使人类趋于完美的普遍的善。”(第33页)“柏拉图表面上相信一切人皆有理性,但与此相联系的一种说法是:只有某种特殊资格的人才能够领悟最真实、最好的法则。”(第33页)柏拉图把自由民分为三等级,而奴隶根本不算是人,作为大奴隶主思想家,柏拉图常常在著作中表现出阶级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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