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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和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

  面对这种局面,哈贝马斯首先诉诸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精英的政治意志:
  
  无论如何,并没有理由来否定这一点,即,假如有政治意志的话,在一个经济、社会和行政上长期共同成长的欧洲,尤其是在一个可以得到共同的文化背景、共有的幸运地克服民族主义的历史经验支持的欧洲,政治上必要的交往关系,一旦在宪法上为其铺平道路,是可以建立起来的。
  
  西方盟军帮助德国建立民主制度的努力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是范围广泛的政治再教育规划。联邦德国于1949年建立后,这个由战胜国加在战败国头上的规划被代之以(或许更确切些说是继之以)德国人自己实行的政治教育。那篇提出著名的「宪法爱国主义」观念的文章,就笔者所知,就是作为下萨克森州政治教育中心的政治教育系列材料的一种而出版的。
  
  但是,「政治教育」这个词是有争议的。在几年前一个叫「中东欧国家中的欧洲形象」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来自波兰、斯洛伐克、捷克和匈牙利的与会者在项目开始阶段反对使用「政治教育」一词,最后在联邦德国的学者的说服下,才同意使用这个术语。哈贝马斯在论证自由的政治文化对于立宪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时,强调「必须避免政治灌输」,这是毫不奇怪的。这里,他又作了一个概念区分:一方面,他强调「就交往性权利和合法性法律的产生而言,公民提出要求的民主权利必须不仅是以个人自由的形式(也就是自利的形式),而且也是以对公共地使用交往自由的应享资格的形式(亦即以取向于公共的善的形式)」。因此(作为达到这一点的功能条件),「公民习惯于自由政治文化框架之中的自由的种种建制,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他认为「有关一个良好的政治社会化之条件的经验性问题,不应该被直接转译为对价值和政治德行的规范性要求」。换句话说,公民道德并不能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义务。作为一位哲学家,哈贝马斯更感兴趣的是规范性问题而不是经验性问题。为此,一位评论者说:「虽然哈贝马斯描述了这种自由的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他并没有说明它的起源。」平心而论,哈贝马斯在《公域的结构性转化》(Strukturwandel der ?ffentlichkeit)的几章中当对这种起源提出说明(解释)。但那只是说明某种在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没有说明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可以怎样在目前或者在将来形成。但是,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答案。
  
  实际上,就是这个问题使得德国的政治教育经验值得特别注意。像许多其它德语词一样,Bildung一词是很难翻译的。在那个至少可追溯到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的传统中,Bildung的两个含义和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很有关系:一方面,Bildung不应该被理解为某种自上而下或由外而内的教育之类的东西,而根本上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改善和自我培育:另一方面,在洪堡看来,Bildung是某种政治应当从属于它的东西。这种观点有可能导致一种接近于柏拉图式的专制主义,但也可能有助于避免教育受政治利益和行政力量的控制。同这样一个传统相联系的政治教育,是可以避免与政治灌输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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