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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和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

  
  有许多因素导致这种政治文化的形成,有人列举了像「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所导致的巨大失败和灾难、魏玛共和国的失败、战后经济政策的成功、德国原有的地方民主传统等等因素。除了这些,另外两个因素也值得一提:一是政治决策和制度建设的作用,二是以宪法为取向的政治教育(politische Erziehung或politische Bildung)的作用。
  
  一般认为,在形成战后德国立宪民主制度方面,西方盟军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他们不仅帮助起草和执行基本法,而且还通过建设德国的民主制度来再造德国的政治文化cq。这种作用之所以同欧洲一体化相关,是因为在作为一个政治过程的欧洲一体化过程中,从上而下(尽管不是自外而内)的政治决策始终是一个关键因素。既是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这种情况的结果,这个过程被公认为有一个「民主的匮乏」的问题,也就是缺少相应的公众参与和公众支持的问题(哈贝马斯多次谈到这个问题)。《对他人的包容》有一篇题为<欧洲需要一份宪法吗?>的文章,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但他在这里似乎面临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一方面,欧洲层次上的立宪民主建制需要一种立宪民主政治文化作为其社会心理基础;另一方面,这样一种欧洲政治文化的形成又需要一个跨越欧洲各国国界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为其制度框架和背景。在这方面,那些以或多或少自然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两难的国家的经验,实不如德国的经验来得管用。可能是参考了德国的经验,哈贝马斯建议用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上面所讲的两难:在相应的欧洲政治文化形成之前就引入一份欧洲宪法,因为「通过欧洲宪法所创造的政治建制,将具有一种诱导效果」。哈贝马斯为此提供的理由是经验性的而不是规范性的。诚然,哈贝马斯通常注意经验性问题和规范性问题的区别,并且相对来说更重视规范性问题。但是在这里,他似乎特别强调一种经验性考虑──经济的全球化──的重要性:
  
  据我看,更大的危险来自全球性网络和巿场的自主性,它同时也对公众意识的分裂化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没有具有政治行动能力的建制紧随这种系统性的网络化而发展起来,从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经济现代性中就会重新产生在社会政治方面麻木不仁的旧帝国的宿命论。于是,由过份流动的社会所产生的过份流动的民众的后工业性质的贫困──第一世界中的第三世界──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体的道德瓦解,就成为对于未来的场景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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