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文化作这样的理解非常重要,理由主要有二:一方面,只有一种按这种方式理解的政治文化,才能成为一个不依赖于某个疆域内文化传统和种族来源的同构型和共同性的集体认同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以这种方式理解政治文化,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政治文化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因为同特定文化传统相分离的政治文化(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所以,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密切联系着的。
考虑政治文化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其实是政治文化研究的主要背景。就像阿尔蒙德所说的:「《公民文化》一书的研究的设想,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的。20年代和30年代的那些事件以及社会理论家对那些事件的反思影响了他们的社会理论。」
《公民文化》一书出版若干年以后,民主稳定性的问题由于60、70年代激进学生运动而带上了一个新的意义。「
宪法爱国主义」(Verfassungspatriotismus)这个对理解政治文化概念、尤其是对理解哈贝马斯的政治文化概念非常重要的观念(哈贝马斯所提倡的那种政治文化也就是
宪法爱国主义),实际上是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以激进民主名义向战后在西德确定的民主制度造反的左翼学生而首次提出的。
但是,在关注政治文化和民主的关系、关注合适的政治文化对于稳定的民主制度的影响的时候,我们通常所看到的政治文化研究的背后,常常是一种狭隘的民主观。比方说,有人就批评《公民文化》一书的作者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他们在英国和美国所看到的那种形式的稳定民主制度之外,也可能有其它形式的稳定民主制度。他们从一种「实际存在的」民主模式出发,把据说是其基础的政治文化作为研究和评价其它国家的政治文化的标准。这样做不仅会导致对这种民主模式本身的非批判态度,而且也会导致对民主传统较弱的地区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前景的悲观估价或冷漠辩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前政治的」政治文化观,更使得很少有余地来想象能超越民族国家的边界而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而不仅仅是一种相同的政治文化),从而为像欧洲联盟这样的超民族的集体认同提供基础。
四 培育自由的政治文化的几个因素
在民族国家的层次上,哈贝马斯相当满意西欧和北美各国的政治文化的情况。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在论证欧洲的跨民族政治文化的可能性的时候,哈贝马斯以前主要援引瑞士和美国的榜样,近来则说德国的联邦主义是欧洲认同的一个可能模式。
确实,就欧洲目前的情况来看,联邦德国的经验要比瑞士和美国的经验更具有针对性。德国不仅是「
宪法爱国主义」这个术语的发源地,也是这个术语所表示的认同感显示得最清楚的国家。虽然《公民文化》一书的作者根据他们在50年代末所作的调查结果对德国达到稳定民主制度的前景给了一个相当消极的评价,但孔拉特(David P. Conradt)在70年代「对德国政治文化的重新考察」表明,德国人对新政治制度的自豪感已大大增强,其情形同这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英国相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