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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近法学真谛的尝试

逼近法学真谛的尝试


程春明


【全文】
  逼近法学真谛的尝试 
  
  
  ——夜读舒国滢教授的《在法律的边缘》 
  
  
   程春明 
  
  
   (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师) 
  
  
  当我卸下地中海的碧海蓝天回到首都,充斥我所有的感观的是一片浮躁,有空气中尘埃蔽日,有地面上“早起图利的鸟”,连书海中竟也有形似深沉而实为空洞的“营销”产品诱惑着我这个外人。于是我感到我们的民族的思想维度和空间正在被某种外力蚕食和过滤……
  
  所幸的是我这个从孟德斯鸠、伏尔泰、孔德的故乡归来的一介书生喜欢读好书,而且用心去读它们,追求震撼心灵(âme)的那种书,譬如孟氏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蒙田的《论文集》,这些作者都不是我同代人。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我又用心读了一本舒国滢教授用心去写的一本文集——《在法律的边缘》,凭心而论,它的作者和它本身着实让我沉思和着迷。于是我就斗胆以《在法律的边缘》作一个书评(或者是作为一个介体[mediation]),也是从慎思和论学的边缘层面上对法学的思考者(penseur)和法学本身(Droit)的关系作一个逼近式思考。尽管我的文才和文才的表达正如以下所见的是如此地笨拙,更不能与舒国滢和他的著作放在一起去评价。
  
  舒国滢教授从“自我”作为思考的重点的同时开始设定思考者,这是与丛书的主题“法窗夜话”的思考方式相吻合的。作为一个“自我”和“我之外”的对话,他也是在选定自己的视角的同时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学者应有的人格特征:假如我们把卢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L’homme est né libre, e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的箴言与一个学者的人格相对应,我们是否可以赞同这么一种表达:尽管我们无时不在既定理论的约束中,但我们始终享有思维的方式选择的自由权。国滢君一开始将从职业法学家的“自我”中升华出来后,他的视野和视角突然间变得宽阔和生动起来,他尽情地展示他对法的激情而不为冷冰冰、硬梆梆的法所拘束,他可以远瞩近窥,他可以将他固有的好奇心表现的淋漓尽致:譬如法的精神、制度对人的分层和整合,法典与智者的互诱关系,无序状态下在人为的秩序设置中的地位思考,以及法在冲突和和平城市中的表达方式,法作为“过程”的种种变式。这事实上是“有限理性(raison limitée)”和“无限激情(passion sans fin)”的学者人格的成功组合。其实,有时候国滢君不知不觉地在对“法”本身也进行把脉,比如我认为该书精华的第二部分(法:诗与思),无论是“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还是“法律与音乐”都无不是在讲“法本身”,因为“法”从来就没有缺乏过生动,只不过是许多“法学家”本身人格和职业性“太刻板”而已。“律”正是“法”的重要特征,它有“驰”有“张”(比如《法国民法典》“续编”所规定的法律之分布、效力和适用普遍规则的第4条与第5条的关系),它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中时有“分音”时有“合拍”(比如国际法在十八、十九、二十世纪的量度原则),它在和平时期与冲突时期的涨落走向,它在法学家的思索中有时以“正义”、“共同善”为标尺,有时被认定为“活法”,有时被看成是“死法”,在价值与效用的两极下起伏、分离、综合。从某种意义上“法就是美”、“法就是律”。舒教授更进一步用一个符号学的视角对司法形式的“广场化”和“剧场化”的思考本身就是对“法”表达形式一个十分深层的理解,这事实上已浸于“法”海之中了。至于该书第三部分,我认为国滢君是以一个职业法学家的身份在一场论战之后清理一些思路,对我们学科建设进行反思,这正是在“法之内”谈“法”只不过是希冀法在多学科整合的趋势中对“法学”的忧患意识多一点。第4部分对法治的思考,对法治的历史与政治文化上的定位,对法的人格化和道德的关系作出的关注等话题在欧洲正是十分前沿性的课题。第5部分和第6部分是作者“自我”的扩充和智慧的获得性开放意识的“反射”,也是令我亲切和被震撼的原因,因为作者本人在激情(passion)、好奇(curiosité)以后,正在修性(mêditation)层面上形成一个独特的法学家人格,我似乎跟随着舒国滢教授从桐柏山东麓一块带着一颗稚心来到法大的法海中畅游,从法大到德国的哥廷根沉思,从哥廷根小城回到小月河边我们的法大从法的“边缘”逼近法学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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