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苏格兰传统的自由主义,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古典自由主义/极端自由主义,在这种传统中的思想家,主张先验的天赋权利观的相对来说少得多。现代的极端自由主义大部分可溯源于属于英格兰启蒙运动的洛克和霍布斯,他们坚持这样一种权利论: 国家干预是恶的,因为它侵犯了个人从事某某的权利(one''s right to X)。在很多这类自由主义者看来,人们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极端自由主义所确定的那些个人的权利,因此,国家干预本身就是恶的,因为它不道德地侵犯了那些权利。
但是,在苏格兰传统思想家看来,问题并不在于对错,而在于结果。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乃是因为它是增进国民财富的途径,依乎此,可以改善民众生活。门格尔.也几乎没有谈论什么权利,当然更没有谈起过自然权利。像斯密一样,他所感兴趣的问题是经济发展于市场如何促进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改进人类生存状态。哈耶克经济学上的导师Ludwig von Mises比哈耶克本人更热衷于抵制国家干预,但也曾把边沁谈论的自然权利 斥之为“废话连篇”。哈耶克本人 ,一直在苏格兰传统的休谟的经验主义与德国一系的康德看重自由与普遍化的规则之思想遗产间苦苦挣扎,但他也很少棗如果不是从没棗谈论权利。[7] 在这一传统中,主张自由市场、坚持表达和结社自由及国际和平,可以说都是实用主义的(consequentialist):让自发形成的秩序自行发挥作用是可欲的,因为这样一个过程所导致的结果,会是一个比之进行选择更繁荣、幸福的世界。
这一传统的自由主义的最重要的政治指导原则就是,承认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也承认我们设计出解决社会问题的严密方案棗不管是使用的还是想象的棗的能力之局限性。一种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却把理智和理性的有限性确立为立论之基础,这可能有点讽刺意味,然而,此一思想却可以远溯到休谟,他声称希望“运用理智削减治理之诉求(use reason to whittle down the claims of reason)[8]。在启蒙运动的理想中,最糟糕的一桩就是,不适当地把科学方法,运用于社会领域,尽管这些方法在自身领域那很有力也很有效。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思维并不适于解决人类的难题。社会领域是由人的主观评价构成的,常常是基于他们对时时间空间的不可言传的知识,这些知识也常受他们互相冲突的价值的左右。以为人类均等地受制于环境和历史,因而可以设计出某种严密的、放之四海而皆准、使用于千百万人的方案, 显然就越线了。
相反,人只能依靠那些充满细节的、具体的知识,才能更精确、更有规则地满足他们周围人们之需求,作为这种人类活动之结果的人类社会解决方案,必然表现出丰富多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苏格兰传统思想家主张,如果我们允许多种市场与文化力量通过竞争来形成解决方案,我们就可以依靠自发形成秩序的反馈过程,来清除错误,而让那些可以更好满足人类需求的方式茁壮成长。
斯密、门格尔的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哈耶克曾卷入了一场伟大的学术争论,即发生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关于社会主义下经济核算的可能性的争论,正是这场论战把哈耶克带入自由主义的学术与政治传统。
为了回应马克思等早期社会主义者和Otto Neurath等20世纪社会主义者,, Ludwig von Mises 1920年发表了一篇论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核算问题的文章,从而挑起了论战。Mises指出,由于没有生产工具的私有产权,社会主义的计划人员,不管是一个小集团,还是经济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治组织,都无法确定他们利用资源的方式是否有效。Mises的观点是,由于缺乏资本的私人所有,因而也就不存在资本品(capital goods)市场,从而也就不存在资本价格,这就使计划人员手里少了决定生产什么东西和如何生产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当不得不决定如何用某一笔特定的资本品来生产消费品,或者是生产某种特定的消费品要如何安排资本品,这时,由于没有通过私有财产的交换确定的市场价格,计划人员只能在黑暗中摸索米塞斯的观点直插那些声称计划经济具有生产力优越性的社会主义者的要害。社会主义者一直在说,市场是非理性的、无政府主义的,与此相反,米塞斯的论证则揭示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如何通过运用市场价格来指导其决策而创造出了秩序。
哈耶克及当代继承苏格兰传统的经济学家后来完善了这一观点,强调了我们在前面讨论作为一种研究纲领的自由主义时提到的同样的认识论问题。他们的观点是,政治程序试图干预市场时必须明白,对于构成市场的错综复杂的细节、背景和默会知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掌握。斯密 (1976 [1776]: 448)在论述看不见的手后紧接着一段写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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