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密看来,必须依赖人的利己之心来激励个人在不知不觉中达致某一可欲的效果,并使社会关系较少靠个人身份维系。在与相知较深的人打交道时,同情之心和手足之情能发挥较强的作用,而且这时他也知晓哪些事情对他人有益。在他讨论个人“利己主义” (self-love)如何能使屠夫、面包师、酿酒师向我们供应我们需要的产品前边一段中,斯密 (1976 [1776]: 18)解释了为什么利己之心是必然的:
如果一只狗想要主人喂它,它就会千方百计吸引正在吃饭晚餐的主人的注意。有时,人也会用同样的办法乞怜他的同胞,如果他没有别的办法令他们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就卑恭曲膝以博得他们的善意。但是,他没法时时刻刻都这么做。在文明社会中,他无时无刻都得需要大多数人的合作与帮助,而终其一生,他却不可能结交足够的朋友来满足自己的这一需求。
诉诸于每人的利己之心,正是我们说服他人做我们所期望于他们的事的最好途径,即使我们跟他们不熟悉,无法请求他们对我们大发善心。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斯密 (1976 [1776]: 17)曾把“交往、物品交换和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 to truck, barter, and exchange)与“思考和言语”的功能(faculties of reason and speech)联系在一起。连者的相通之处是,都是某种类型的说服。诚如上文所引,斯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他人按我们的意愿行事。思考和言语一种方法(如果对象是我们熟悉的,并且能够很方便地谈论和写信,此时,这也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而利用其利己之心来诱导他们是另一种方法,如果当我们所要说服的人是在一个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中的陌生人的时候,就必须得用后一种方法。[2]我们后边分析哈耶克思想时将要看到,把市场交换看作是某种形式的交流沟通的思想,就是哈耶克所发展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然而,这一传统自发轫之时起,其关心的核心问题一直就是,如何在一个彼此陌生的世界中形成并维系社会秩序。“斯密的全部思考都可以被看作是试图弄清楚,人们如何构建道德和制度,而这些道德和制度能使利己主义的、彼此陌生的人们合作以采取更有效率、更有益的行动。(Young 1998: 25).
重要的是必须注意到, 斯密等苏格兰思想家并不认为看不见的手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发挥作用。相反,要引导利己之心服务于社会公益,就必须要有一套公正的社会制度。正是据此,斯密批评了重商主义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将把利己之心对社会产生破坏性后果。在斯密看来,如果制定法(the positive law)不合乎正义法(the laws of justice),则利己之心就会导致社会的恶。诚如Young (1998: 19)所指出的,“努力使制定法合乎于正义法,正是《国富论》讨论的核心政策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利己的劳动分工之 益处。不过虽然有这些至关重要的洞见,但斯密对这些社会的自发秩序过程及社会制度推进此一秩序的作用的理解和解释,还是受到古典经济学固有之局限性,尤其是价值的生产成本理论的制约。全面超越此一局限性还要等到百年之后。
卡尔·门格尔
苏格兰传统接下来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卡尔·门格尔1870年代在维也纳完成的著作。如一般经济学史所叙述的,门格尔与英格兰的William Stanley Jevons 和法国的Leon Walras 同时发现了边际效用原则。而这三人中,又以门格尔最为看重主观评价的作用。Jevons和 Walras主要把编辑效用看作某种数学概念(a mathematical concept (the first derivative of a total utility function),而门格尔感兴趣的则是说明人们的主观评价如何使竞争性地市场发现过程运转起来的。在《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1981 [1871])中,他明确地解释了,市场价格及其它市场现象是如何作为这种主观评价过程的无意识的结果而形成的。一般边际学派学者和现代经济学家都把市场价格看作是需求和供给函数的 independent变量,而门格尔 则把价格看作是由主观估价形成的dependent 变量。门格尔著作乃是冲着市场价格而去的,而不是根据给定价格然后去构造供需框架。诚如经济学家Hans Mayer所指出的, 门格尔的理论是一种价格形成(price formation)理论,而非价格价格决定理论(price determination.),它关心的是过程,而不是数学上的均衡(the mathematical equilibr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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