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若是由政府来决定每个人对知识的运用,乃至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见解,知识。机会和追求,必然会造成对知识的轻视。对无知的助长,造成自由因而也包括财富的失落,最终导致秩序的崩解。试想个人若是没有创造财富的充分自由,哪里会有国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基于无知的不可避免性,没有任何一个中央当局能够充分掌握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全部知识。若是剥夺个人使用这种知识的机会就会因此限制这种知识所可能带来的好处,从而不仅给个人而且也会给公众造成损失。
所以,只有在没有统一目标的秩序中人才是自由的。若是某一秩序把公共目标强加给个人并追求这一目标,就只有把个人变成秩序机器上被指定部位的零部件,这样也就根本谈不上个人的自由了。“全知全能”的建构理性主义假设还给政府的运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若是根据这一主张把社会中的资源统归给一个单一的政治实体(通常是政府)来分配,并做出经济决策,就会出现知识短缺和传递上的问题。政府必须为稀缺的知识找到一个效率最高的用途。政府要想成功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拥有大量的知识,而且必须拥有它在事实上不可能拥有的全部知识。政府把资源分配到不同的用途之前,还务必首先要明确这些用途是什么。面对这些不可克服的无知,政府在决策时的主观主义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大部分行业和资源,一旦完全为政府所支配,其萎缩和枯竭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哈耶克引证说,封建的中国最为引人注目。在那里,在一再发生的“困难”时期,当政府的控制得到暂时的削弱时,向文明和复杂工业技术的大踏步迈进就会发生(《不幸的观念》,中文版,第 39 页)。
可见,在必然无知的情形下,政府应尽可能地把决策权分散开来。否则企图去集中不能集中的知识,被集中起来的实质上就有可能是无知。建构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还蕴涵着极大的不道德性。当一个人具备能力,并掌握了知识和决定生活目标后,若仍被强制弃其知识和目的而屈从政府的安排,即便由政府来替他的行为负责,他也会失去道德感、成为不道德的人,因为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把自己的知识和无知转嫁给政府,要政府替他负责,这无疑是在瓦解个人的道德责任感。若是他被强制按照政府的意图行事,却又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就处于一种不道德的境地。当代英国政治哲学家格雷( John Gray )指出:哈耶克深化了米塞斯的论点,论证了中央计划(设计秩序)在认识论上的难处。这类设计和计划的难处不仅仅在于它作不到周密的计算,还在于它远不是已知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相比之下,市场除了其经济职能外,还最佳利用了人类最稀缺的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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